来源:中国电力2009-02-17
2006年以来,财政部对跨省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进行了调查研究,提出围绕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省际间以签订合同或协议形式,建立起下游对上游水资源、水环境保护的补偿和上游对下游超标排污或环境责任事故赔偿的双向责任机制
来源:中电投2009-02-13
2006年以来,财政部对跨省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进行了调查研究,提出围绕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省际间以签订合同或协议形式,建立起下游对上游水资源、水环境保护的补偿和上游对下游超标排污或环境责任事故赔偿的双向责任机制
来源:环境保护部网站、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07-22
污染物排放标准作为国家环保标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必须达到的技术性法规,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要承担法律或行政责任,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中都明确了“超标排污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