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2024-12-23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重大能源工程建设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三)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
来源:华能集团2024-12-23
华能福建公司古雷2×66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工程(炼化厂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编号:hnzb2024-11-1-156)中标候选人第1名: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600000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4-12-20
宁夏同心县妙岭新型镍氢混合共享储能示范项目公示日前,宁夏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12-20
第六条(管理平台)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管委会通过本市固定污染源监管系统、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和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系统等平台采集生态环境信用信息。
来源:河南环境2024-12-20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案例一:孟州市洁达炭化洗毛厂以欺骗手段取得排污许可证案01案情简介2023年12月,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孟州分局执法人员对孟州市洁达炭化洗毛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排污许可证登记的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日前,宁夏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其中项目包括宁夏科力远恒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同心县妙岭1gw/2gwh新型镍氢混合共享储能示范项目。
来源: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12-20
近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浮山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浮山子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和浮山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来源:湖南省发改委2024-12-19
6、请你公司根据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包含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建手续,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建设,按照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文件要求按时并网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12-19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人造石制造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来源:山西省能源局2024-12-19
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建设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采用低噪声风电机组,重点关注试点项目对周边生产、生活、生态可能带来的影响,选址尽量避开居民区、学校、医院、鸟类迁徙通道等区域,提高环境友好性。
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12-19
三、项目建设规模、地点、生产工艺以及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4-12-19
要加强核电厂环境影响评价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营运单位落实监管要求,严格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切实筑牢核安全屏障。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适用于现有汽车维修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来源:天水市生态环境局2024-12-16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2024-12-16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排污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并经批准后,再依据新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申请排污许可;建设项目有变化但未发生重大变动的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2024-12-13
省有关单位提前介入并指导用地用林、环境影响评价等专题报批。沿线各地政府负责建设用地组卷报批、实施征地拆迁,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完善地方铁路工程质量行政监管体系和铁路参建单位信用评价机制。
来源:北极星氢能网2024-12-13
12月12日,化德县电网侧独立储能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建设地址:化德县电网侧独立储能示范项目位于乌兰察布市化德县境内,距离县城约5km,项目规划建设100mw/400mwh储能,规划建设100mw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4-12-13
从事碳排放核查业务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核查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二)取得中级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职称的人员;(三)具有至少三年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具备碳排放核查、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审定与核查、环境影响评价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4-12-12
第七条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或未验先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生态环境损害显著轻微”:(一)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或者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环境保护设施已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