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浮广播电视台2020-03-23
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约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实行清扫保洁卫生外包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纳入清扫保洁服务合同,并监督实施。...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二)村(居)民委员会为本辖区的管理责任人,村(居)民小组为本区域的管理责任人;(三)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业主委员会等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与物业服务企业补充完善物业服务合同
来源:长岛手机台2020-03-23
第十三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区以及管理责任人制度:(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履行物业服务的单位(组织)为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委会)为管理责任人
来源:济宁生态环境2020-03-23
5高新区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倾倒废水案 2019年5月16日,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一辆罐车正在向路边污水管网内倾倒废水。...经进一步立案调查,发现该车辆隶属于高新区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高新区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置,但无污水处置能力,也未与第三方签订相关污水接收处置协议。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3-19
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标准体系,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六)搞好宣传教育引导。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3-18
物业服务合同对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尽快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范围,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4.落实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企业的责任。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3-17
促进社区生活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便利店、社区菜店等社区商业,拓宽物业服务,加快社区便民商圈建设。
来源:宿州市人民政府2020-03-13
紧紧依托街道、社区、物业服务等力量,因地制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参与”、“社区自治管理”等模式,鼓励探索更多适应本社区的模式。做到宣传培训、设施配置、分类投放、指导监督四项措施同步到位。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0-03-13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3-09
二、生活美方面1.老旧小区改造类项目:老旧小区内部基础设施、绿化美化、物业服务等改造提升项目。
来源:《防护工程》2020-03-06
生活垃圾容器和转运站建设为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科学、规范、有序推进,建议有物业管理的大型楼盘或物业小区,硬性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按要求配置生活垃圾容器,容器标识明显,由各街道进行检查,对于没有配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配置达不到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上报物业服务的主管部门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2020-03-04
北京科锐近年来致力于企事业单位的电力物业服务和能源综合利用,建设微能源网平台,拥有微网群监控、分布式光伏、电能质量治理、节能低碳、储能增效、智慧城市及有轨电车和电动车充电装置等方面的独特方案,并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改革实践
来源:青力出品2020-03-03
2018年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收入中,住宅物业收入占比最大,达45.79%,其次是办公物业和商业物业,分别占比19.94%和14.45%。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3-02
商业地产、物业服务等领域行业协会商会要倡导会员企业减免经营困难的中小商户租金。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民营中小企业和武汉等地区企业会员,减半或免收2020年度会费。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2-25
第六十一条 支持环境卫生、循环经济、物业服务、旅游旅馆、餐饮烹饪、家政服务、商业零售等相关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培训,共同参与和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2-24
2、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加大对电梯轿厢、门禁、门厅前室等公共设备设施和公共区域的消毒力度和频次,加强对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疫情防控,门卫、保洁等岗位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身体不适的要立即停岗留观隔离。
依据物业服务标准,在中心城区100个物业项目中推行星级服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城市区政府28.巩固农贸市场改造成果,推行正规化、标准化管理,中心城区创建15个“星级”农贸市场。
来源:EBS公用环保研究2020-02-24
疫情结束后,国家仍将持续提升公共卫生标准的相关要求,杀菌消毒等增量服务有望纳入常态化工作范围,叠加环卫业务本身业务范围的进一步扩张(城市综合服务、景观亮化等)和与物业服务的加速融合,环卫市场空间有望进一步扩大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2-20
对公租房小区物业服务及运营管理单位因疫情防控额外产生的物资采购、人员成本等费用支出予以适当补助,具体政策由地方制定。15.降低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