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5-05-13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日前,液流电池企业湖南省银峰新能源有限公司宣布完成a轮融资,获得兴湘资本的数千万元投资方,资金将用于产能扩张、原材料采购等。据悉,银峰新能源成立于2013年,主要从事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系统研发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13日,五矿新能公告公布了关于与丰田等设立合资储能企业的进展。
中国储能企业不仅展出了储能电芯、储能系统、充电基础设施等能源解决方案,还签下超12gwh储能订单,成为展会的亮眼存在。...本次展会,共有9家中国储能企业签订了超12gwh储能订单,合租伙伴遍布英国、德国、捷克、罗马尼亚等多个地区。其中德赛电池所获订单规模最大,其次是楚能新能源。
来源:宁夏电力交易中心2025-05-12
文件明确,公约的适用范围涵盖所有参与宁夏电力市场的主 体,包括但不限于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以及新型经营 主体(新型储能企业、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同时,也包 括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等在内的市场运营机构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5-05-12
其中,独立储能企业申报运行日96点充放电曲线。
来源:高工储能2025-05-12
一方面,储能企业需巩固电芯、pcs、ems全链条技术优势;另一方面,储能厂商需要聚焦细分场景开发定制化方案。...在储能市场化趋势之下,巨头们已经进入更高阶的“乱斗”中,破局思维似乎正在成为愈来愈多储能企业的“金手指”,试图撕开这一片仍处于混沌的储能天幕。
来源: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2025-05-12
4月的市场跌宕起伏。4月2日美国宣布对中国加征关税,之后中国宣布对等反制,市场反应剧烈,储能指数和创业板指数4月7日分别单日下跌10.63%和12.50%。之后在各种刺激性经济政策和市场理性回归之下,开始进行修复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10日,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为满足资源拓展、项目开发建设及后续专业化管理需要,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中绿电(乌海)储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
来源:新华网2025-05-12
越来越多中国光伏和储能企业与欧洲经销商、服务型企业建立紧密合作。随着中国制造商在欧洲参与多个电池园区和大型储能电站建设,本地合作伙伴有助于企业更好适应欧洲市场法规、电网标准等要求。...他还提到,越来越多中国光伏和储能企业与欧洲经销商、服务型企业建立紧密合作。随着中国制造商在欧洲参与多个电池园区和大型储能电站建设,本地合作伙伴有助于企业更好适应欧洲市场法规、电网标准等要求。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12日消息,宁德时代拟发行1.18亿股h股,发售价不高于263港元,预计5月20日上市,合计募股约1.18亿股,预计募资总额达310亿港元。本次全球发售h股基础发行股数为117,894,500
其中12家储能企业,有4家企业每股派发红利超1元。真金白银的现金分红也是上市企业对股东一直以来的支持最直接的回报。
来源:采日能源2025-05-09
tier1认证:全球储能赛道“长期主义者”采日能源凭借技术硬实力、全球化交付能力及持续创新能力,连续第六个季度(2024q1-2025q2)稳居全球储能系统制造商tier1榜单,反映了中国储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5-05-09
从产业发展来看,企业难免面临技术迭代、市场价格竞争,有的企业也许能够及时止损、终止计划,也有的储能企业尚未终止扩产、但也已经骑虎难下。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5-05-09
《规则》在明确传统市场成员权利义务的同时,积极拓宽市场参与主体范围,将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车网互动等新型市场经营主体纳入其中,充分挖掘市场调节潜力。...为解决当前发电侧调节能力相对不足,用户侧调节资源普遍未参与系统调节,难以满足日益增大的系统灵活调节需求等问题,《规则》将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车网互动运营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经营主体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8日,国轩高科在其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披露,公司全年出货约63gwh,其中动力出货占比约65%,储能出货占比约35%。2024年公司整体毛利率为18%。海外收入占比31.09%。应对海外项目风险国轩高科表示在海外项目推进过程中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9日,时代星云与可再生能源企业you.on energia sa在2025年欧洲太阳能展(intersolar europe 2025)上达成战略合作。根据协议,双方将在储能领域开展深度协作
这一巨大市场缺口,为中国储能企业提供了历史性机遇。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5-05-08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025年5月8日,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宣布完成领导层调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原董事长粘建军因工作变动原因卸任,周现坤新任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据公开资料显示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5-05-08
《规则》在明确传统市场成员权利义务的同时,积极拓宽市场参与主体范围,将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车网互动等新型市场经营主体纳入其中,充分挖掘市场调节潜力。
为解决当前发电侧调节能力相对不足,用户侧调节资源普遍未参与系统调节,难以满足日益增加的系统灵活调节需求等问题,《规则》将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车网互动运营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经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