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仪器信息网2017-01-09
次年起,重点监管企业每年要对其用地进行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重金属污染物指标将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确保2020年,上海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8%。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1-07
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强化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建设全区工业危险废物重点源在线视频监控系统。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1-06
市级以上环境监测机构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在涉重行业、企业、矿山等附近,以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作为重点污染物开展监测;在石化行业、化工企业等附近,以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作为重点污染物开展监测
从2018年起,重点监管企业每年要对其用地进行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1-05
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规范企业拆除活动。
有关环境保护部门每3年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各区环保部门每两年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至少1次土壤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送市环保局,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1-04
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对国家重点监管企业要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企业信息动态管理台账,对企业违法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监控。...环境保护部门每5年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至少监测1次,并将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各市、县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监测数据及时上传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对全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
各市县环保部门要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督性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及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每5年完成一遍,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频次。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6-12-31
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每年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监测规范,依法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重点监管企业在接受环境保护等部门现场检查时,要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6-12-30
(10)vocs废气收集率和总净化效率原则上均不低于90%,重点监管企业探索开展在线连续监测系统的建设,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6-12-29
延伸阅读:官方解读《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2.强化重点监管企业自动监控和重点监管区域的追踪溯源。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6-12-25
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现场巡查力度和监测频次,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6-12-23
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每2年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进行动态更新。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6-12-23
第五节 查治并举,积极防控土壤环境污染一、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预防土壤污染加强工矿企业日常监管,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进行动态更新和向社会公开,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
4.2017年年底,vocs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全部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机化工企业完成首轮ldar工作,重点治理项目全部完成,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vocs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6-12-20
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排放源监督执法,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加强电器电子、汽车产业中有害物质控制。...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摸查,建立重点排放源清单,完成164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治理。(三)实施水更清行动计划,推进水环境整治。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6-12-15
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加强挥发性有机物(下称vocs)排放重点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我厅更新了《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2016年版)》(粤环函〔2016〕525号),并印发了《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