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11-18
第四条 〔相对人权利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家能源局实施的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二)行政决定已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三)当事人是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人;(四)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来源:法岸环境律师2019-11-14
被告莱芜区环保局所作行政处罚决定、被告莱芜区政府所作行政复议决定,均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原告请求撤销于法无据,不予支持。...2018年8月10日,原告向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莱芜区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莱芜区政府于2018年8月14日予以立案,并于次日向原告送达受理通知书,同日向莱芜区环保局送达提出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
来源:中国环境新闻2019-11-08
“明显不当”的演变关于“明显不当”,在1999年《行政复议法》颁布之初即规定了其可作为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依据,但直至2014年,《行政诉讼法》才将“明显不当”纳入人民法院可判决撤销行政行为的情形之一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11-04
当事人对节能行政执法,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来源:中国政府网2019-10-24
第六十六条国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来源:中国政府网2019-10-23
第六十六条 国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来源:国家电网公司2019-10-23
投诉函没有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名以及有效联系方式的;或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函未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3、超过公示期的(以收到投诉函日期为准);4、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且投诉人没有提供新的证明材料的;5、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来源:北极星环境监测网2019-10-18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来源:生态环境部2019-10-14
来源:融孚金融2019-10-11
因此,若控排单位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其一,对于配额分配纠纷的解决,碳交易主管部门与控排单位间的配额分配关系,实质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对于分配不公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且该行为是由省级以上碳交易主管部门作出,符合行政复议前置情形。
来源:电力法律人茶座2019-10-10
因此,电网经营企业在行政处理程序中应当基于事实和法律,充分行使申辩、陈述和申请听证的权利,避免行政主体做出不利的最终的行政处理决定、第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旦认为行政主体及其具体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做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理决定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应当积极寻求行政主体内部(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或司法救济(行政诉讼),避免受到违法行政处理决定的终局损害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2019-10-09
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四川省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09-3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