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市发展改革委2026-03-20
在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期间,开发区内企业因产业发展需办理工业项目用地产权分割转让登记的,由企业向所在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分割申请,开发区管委会出具书面意见后,再经区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经济信息、住房城乡建设...经确认后的开发区内工业项目生产性用房及仓储、检验检测、自用车库等配套用房,减按国家和全市规定计提的专项资金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心城区一档区域每平方米68.6元,二档区域每平方米37元,中心城区以外的由各区县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