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3-08-02
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一)向社会公布;(二)不予环保上市核查;(三)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四)建议金融、保险不予信贷支持或者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五)建议取消其政府采购资格;(六)暂停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来源:新民网2013-07-05
《方案》指出,企业是否投保将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审批、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排污许可证核发以及上市环保核查等制度的执行紧密结合。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2-10-17
不跨省(区、市)的330千伏、500千伏交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实施机关由环境保护部改成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