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3-08-31
第四十一条【源头减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施工单位基本信息、工程概况;(二)建筑垃圾产生量、种类;(三)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利用、排放控制、突发应急处置等措施和责任人;(四)就地利用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
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2023-08-18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利用、排放控制的要求,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和污染环境防治措施,促进资源化利用。...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对本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制定、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多元化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提高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综合利用和污染环境防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