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1-02
加强船舶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有效防止违法排污和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过程造成二次污染。实施杭州湾、象山港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美丽海湾”建设。
来源:兰州新闻网2021-11-02
自疫情爆发以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成立四个检查组,对目前全市2726个核酸采集点、106个核酸采样医废集中暂存点、71个隔离点(留观点)、51个核酸检测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等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1-01
推进各设区市建成至少1个规范、稳定运行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推动各县(市、区)完善覆盖农村地区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加快完善沿江、沿海与内河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推进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与城市环卫公共处理系统的有效衔接,加快建立船舶污染物“船-港-城”一体化处理模式,落实船舶污染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
加快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和提档升级,全面完善各县(市、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至农村地区,确保县级以上的医疗废物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置。
来源:大江网2021-10-28
2021年6月6日,抚州市宜黄生态环境局将挖掘出来的油漆渣及吸附物(共计8.36吨)交由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转运处置。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10-28
严格执行船舶垃圾接收、转运、处置相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行为。
来源:嘉兴日报2021-10-27
与固废处置单位主要为大企业服务不同“禾小微”平台聚焦小微企业,打破了小微企业危废“自寻出路、分别转运”的传统模式,也打通了小微企业在危废贮存、收集、转运、处置各个环节的堵点。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10-25
2022年6月底前,实现各县(市、区)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支持现有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鼓励推广应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新技术、新设备。...到2025年,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县城以上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得到充分保障,环境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提升
来源:宿迁市人民政府2021-10-25
第六条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采取密闭、渗滤液处理、防臭、防渗等污染防控措施。
来源:环保时间2021-10-25
1)资质壁垒,危废行业受政府监管,收集、转运、处置都需许可证。2)资金壁垒,无害化处置的万吨投资在6000-8000万元,且回收周期长一般要3-5年。
来源:城镇化新视野2021-10-21
由于危险废物处理服务提供商为该行业的关键主体,且多数企业在产业链布局上涵盖收集、转运、处置等上中游环节,因此本期卓远研报将重点对工业危废处理服务板块进行研究。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10-20
第十四条【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平台建设】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转运、处置信息平台的建设,为园区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污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相关管理咨询服务。...本行政区域内的行业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污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可以在信息平台发布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转运、处置信息,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特别是工业危险废物的集中收集、贮存、转运工作,促进本市工业固体废物的减量化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0-19
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农村地区。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和收集。
力争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60%以上,地级以上城市具备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能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城市和7个区域中心城市基本建成分类处理系统;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95%以上,乡镇及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
来源:泰州生态环境2021-10-18
集中贮存的危险废物统一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转运处置。 今年7月,姜堰区小微企业危废收集暂存中心建成并通过了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和泰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组织的验收,取得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0-15
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逐步向农村牧区延伸。...完善建设地级城市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健全县域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对难以稳定运行的处置设施实施升级改造。鼓励边远旗县发展分散式、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10-15
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应当包括生活垃圾管理的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的布局,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内容。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10-13
第十五条(转运、处置设施选址) 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处置设施选址应当科学论证,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听取公众、有关专家的意见,并依法公示。...第十六条(转运、处置设施建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建设垃圾转运站、焚烧发电厂、填埋场、厨余垃圾处理厂等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处置设施,设置大件垃圾拆解、可回收物分拣等场所。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2021-10-09
目前,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覆盖率100%,配置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桶、箱、斗)11.7万个、垃圾清运车6318辆、乡镇转运车1019辆,基本建成了“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收转运处置体系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10-09
整合全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和焚烧处置设施资源,建立全区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突发疫情、处置设施检修期间等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督促各设区市和县级组织开展医疗废物产生、贮存、收集、转运、处置情况摸底调查,建立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申报登记信息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