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2025-12-30
详情如下:关于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连续12个月未交易重新入市公示结果的通知各经营主体: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8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对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sd669)重新入市进行了公示
来源:福建电力交易中心2025-12-30
详情如下: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福建省虚拟电厂常态化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相关事宜(试行)》的通知(闽电交市场〔2025〕109号)各经营主体: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2025-12-30
市场初期,经营主体的中长期合约结算参考点为日前统一结算点。...参与现货市场的经营主体,其绿色电力交易电能量结算方式按照本细则执行;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及其偏差电量的结算方式按照《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发改能源〔2024〕1123 号)的要求执行。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12-30
10%;全网新型经营主体中标调频容量之和不超过系统调频容量需求值的 35%。...24 个中标时段;新并网、新技改等经营主体的综合调频性能指标取调频性能测试值。
如经营主体对申校结果有异议,可向电网企业上级计量检定机构申请二次检定。...其中《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1版)》适用于黑龙江省电力经营主体的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和计量数据管理等。
来源:硕电汇2025-12-30
第三十五条 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对电网代理购电用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现货市场价格水平,统筹优化峰谷时段划分和价格浮动比例。
详情如下:关于印发《陕西省2026年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经营主体: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
其中《黑龙江省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1版)》符合注册基本条件的经营主体需要在电力交易机构完成注册后,才能在黑龙江省电力市场参与交易。...若用户变更为居民、农业用电等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则变更后按相应类别目录销售电价结算,同时用户根据相关流程申请办理相应的用电单元注销流程;对用电户号发生更名或过户的,该户号当月按经营主体与售电公司约定的零售合同进行电费结算
来源:河南能源监管办2025-12-30
各经营主体要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电力市场规则,加强企业合规管理,依法合规参与市场交易。...对存在违规侵害电力用户权益、串通操纵市场、恶意扰乱市场秩序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市场经营主体,列入失信名单并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2025-12-30
健全虚拟电厂参与电能量市场机制,加快推进虚拟电厂作为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整体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交易,完善虚拟电厂价格形成机制,明确相应的电量电费计算原则。
来源:北极星电力市场网2025-12-30
同时创新市场机制,重点培育虚拟电厂、新型储能等经营主体参与市场调节,甘肃电力市场服务主体数量8856家,近三年内翻了三番。...2022年9月,我省作为全国首批电力现货市场试点省份,我们积极探索电力现货试点建设,历时两年正式运行,形成了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衔接有序的市场机制,经营主体规模、交易品种类型和市场化电量均在全国前列
除优先发电合约执行政府确定的价格外,电力中长期交易电价的成交价格应当由经营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中长期交易合约电量价格为单一电能量交易价格,经营主体基于电能量交易价格进行市场交易。
来源:国家电网报2025-12-30
近日,福建与新疆经营主体首次达成省间绿色电力年度交易,实现了福建跨区域年度绿电交易零的突破。...据介绍,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将持续组织省内经营主体参与年度、月度、月内等不同周期的省间电力交易,积极购入省外绿色电力。
修订过程充分征求各经营主体的意见建议,经福建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福建能源监管办和福建省发改委最终审定。...详情如下:国网福建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关于修订福建电力市场现货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若干条款(2025年第四次修订)的通知各经营主体: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双边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结合我省现货市场实际运行情况
据悉,国家电网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是公司级客户侧负荷资源监测、调节、控制与服务一体化平台,重点服务高压工商业客户及新型经营主体。
来源:国家电网公司2025-12-30
该公司打造“绿垣同行”特色服务体系,建成覆盖全市的“1+1+n”网络化服务架构,创新构建“线上答疑+线下走访+联席交流”多渠道服务模式,实现与市场经营主体的高频互动和高效服务。...自服务站正式投入运营以来,已累计为50余家市场经营主体提供服务80余次,推动地区用户绿电消费同比提升35%以上,绿证交易成交规模突破9.7万张,10余家企业通过实地参观洽谈达成合作意向。
来源: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2025-12-29
除上述发电单元与新型经营主体类型外,水电、生物质(含沼气及垃圾)发电以及自备电厂等,暂不参与现货市场。
经营主体之间不得实行串通报价、哄抬价格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经营主体进行电能量交易,不得盗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有多个发电厂组成的发电企业进行电能量交易,不得集中报价。详情如下:
来源:华中能监局2025-12-29
针对各地发布的年度交易方案征求意见稿,组织有关经营主体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作用,对照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6”基础规则体系,对交易方案进行事前独立审查评估,出具规范性评估意见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12-29
建设主体方面,项目由负荷企业牵头推进,鼓励民营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投资,电源可由源荷双方单独或合资建设,直连专线原则上共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