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11-24
7个传输通道城市要将已稳定实现清洁取暖改造的成建制区域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其他市根据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调整更新。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11-20
第十二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并逐步扩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制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并严格管理;应当加快清洁燃料供应体系建设,建立布局合理的清洁燃料配送中心和销售网络,推广使用清洁燃料。
来源:运城环保发布2020-11-16
3、在中心城区内各类集贸市场、学校周边,重点查处早餐摊点、打饼子、烤红薯等使用散煤、蜂窝煤、木炭等高污染燃料的露天流动摊点。一经发现直接查扣,从根源上消除高污染燃料使用。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11-13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场监管部门向生态环境部门及时提供办理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清单,对监管中发现锅炉使用单位违法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及时通报生态环境部门查处。
来源:运城日报2020-11-12
二十条措施具体为:★ “禁煤区”散煤清零★ 清洁取暖改造“回头看”★ “高污染燃料”专项整治★ 严格执行错峰生产★ 开展协商性减排★ 实行机动车限行★ 严控中重型柴油货车污染★ 高排放车辆清零★ 严控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11-10
禁燃区内要严格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确保劣质散煤“清零”。城北区政府重点加强北山市场片区、海西路沿线原煤散烧整治。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20-11-09
经营范围:合同能源管理;能效监测、评估、诊断;能源审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生产;电力供应;电力销售;热力供应;经销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 /小时锅炉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禁止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
来源:太原日报2020-11-06
对已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区,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年底前,全市范围内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淘汰清零。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0-11-04
对已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区,地方人民政府应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11-04
来源:邯郸市人民政府2020-10-16
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要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禁止民用散煤流通和使用,严防散煤复燃。三、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攻坚行动。一是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10-14
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现有禁燃区外还有燃煤锅炉的县(市),应进一步扩大禁燃区范围。禁燃区内禁止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集中供热、火电厂锅炉除外),逐步实现无煤化。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0-09-29
来源:衡水日报2020-09-29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型煤、燃料油(重油、渣油、重柴油等)等和直接燃用的木材、秸秆等生物质燃料。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9-28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9-22
不再新建35 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省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任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35 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达到燃煤热电企业的超低排放水平。
来源:临沂人大2020-09-13
第三十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依法向社会公示。第三十五条 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民用散煤。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9-11
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3)一般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9-03
4.强化高污染燃料使用监管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要求以及《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的散煤,鼓励用热企业向集中供热项目有效供热半径范围内集聚。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8-31
严格落实《关于调整铜陵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销售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确保销售网点、餐饮烧烤、流动摊位等散煤全部清零,努力完成“十三五”散煤减量任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