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9-13
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县市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将再生水、雨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规划或节水专项规划,并提出目标要求。...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目标任务。将高耗水产业纳入禁止或限制产业目录。严控地下水超采。
来源:北京青年报2017-09-12
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产,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用水方式转变。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7-09-12
来源:E小水电2017-09-08
依法加强新建、改建、扩建水电项目取水许可审批,从源头上控制河流水资源开发强度。对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水电站不受理、不审批取水许可。...核查自然保护区内水电站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依据,按照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的要求,加强水电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管理。3.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9-04
建立健全覆盖流域及省、市、县三级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的有偿使用。积极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全力推进再生水利用工作,到2020年,陕北、关中地区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来源:E小水电2017-08-29
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8-26
认真落实《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等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禁止审批取水许可。...依法加强新建、改建、扩建水电项目取水许可审批,从源头上控制河流水资源开发强度。对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水电站不受理、不审批取水许可。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7-08-09
第九条【小水电开发】开发建设小水电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取得水能资源使用权。水能资源使用年限不超过50年,自颁发取水许可证书之日起计算。
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2017-08-02
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7-21
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完善省、市、县三级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快实施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建立健全水资源监控和计量统计制度。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7-17
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对取水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严厉查处违法取用水行为。2016年年底前,全区要基本完成大型灌区取水许可工作。...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各地均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来源:国际工程与劳务杂志2017-07-12
总结出典型燃气电站项目开发必备许可条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社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发电许可、电力送出许可、购电协议、燃料供应协议、征地许可(或土地租赁协议)、相关担保(如购电协议、燃料供应协议等)、项目资金来源、拟抵押资产概况(如有)、取水许可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7-11
实施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2017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8.07亿立方米以内。...对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权限上收一级,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对现状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或水功能区达标考核不合格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7-10
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强化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发展规模区域高效节水灌溉。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重点企业取水许可管理,加强计量设施的安装与运行监管,强化计划用水,严格实行超计划超定额加价制度。...对在节水管理、节水挖潜降耗、节水型企业创建等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将通报表扬,并在取水许可、水价等方面予以倾斜。(四)加强监督检查。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7-07
第十四条(取水许可) 开采地下水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取水户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或者重新申请取水许可的,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并附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采矿及地下工程疏干排水,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7-06
第十九条(取水许可)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取水许可程序。...凿井施工单位不得承揽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取水许可的地下水取水工程。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7-05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参与)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健全完善节约用水政策机制,加快沿黄地区水权置换,进一步完善取水许可制度。到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11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20%。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7-03
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从严从紧核定许可水量,对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