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电力交易中心2025-12-12
天津地区可再生能源整体年度上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达到当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前,区内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暂不参与区外绿电交易。...天津市绿电交易工作方案(2026年修订版)提到,现阶段,天津地区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发电侧主体为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政策范围以及主动放弃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其中全部电量均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
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国能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等三家500千伏发电企业纳入区内电量份额。
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25-12-12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公布2025年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结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5〕2137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有关发电企业
来源:华为中国数字能源业务2025-12-12
本次研讨会汇聚了行业协会、电网及发电企业、生态伙伴的专家代表,围绕智能光储,共同探讨行业趋势、技术方案和案例应用,助力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加速新能源成为主力能源。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2025-12-12
《细则》适用于重庆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期间的中长期批发市场交易,涵盖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新型主体(储能、虚拟电厂等)、电网企业及交易/调度机构等主体。...对发电企业、售电公司、虚拟电厂等主体的售/购电量设置上限,防止过度投机,保障中小用户利益。限定年度和多月交易中同一时段经营主体交易方向,避免市场操纵,保护中小用户免受价格冲击。
来源:四川电力交易中心2025-12-12
2025年11月,四川电力市场新增注册生效经营主体共2155家,其中发电企业2家,售电公司16家,电力用户2133家,虚拟电厂3家,独立储能1家。...其中发电企业391家,售电公司378家,电力用户82142家(包含用户侧配建储能项目236家,储能容量328.91兆瓦),独立储能10家,虚拟电厂25家。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12-12
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集中报价,不改变其独立市场地位、调管关系、交易结算关系等。发电企业之间应明确各自权责义务,并对集中报价相关行为负责。第四部分构建风险防控机制。...去年以来,发电企业通过多种渠道向我们反映了有关诉求,希望适度放开集中式新能源集中报价限制,更好适应新能源全面入市要求。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12-11
发电企业应按月向发电成本收益监测工作小组报送成本和收入数据。发电成本收益监测工作小组依据主要煤价指数变化、市场运行等情况,结合发电企业报送的有关数据确定运行补偿的成本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定期发布。
来源: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12-11
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提前管理市场风险,形成稳定市场关系。...各方要结合部门职责,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做好对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及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的政策宣传解读。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遇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按照国家最新政策执行。
来源:国家发改委2025-12-11
新能源发电企业进行集中报价,不得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未履行申请等程序的新能源发电企业,不得进行集中报价。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12-11
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及所在固定场所,应在人员、资产和财务等方面严格与本集团其他发售电业务相隔离。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之间,应合法合规明确各自权责义务,并对集中报价相关行为负责。
来源:陕西省发改委2025-12-11
西北电力设计院、陕西省电力设计院、国网陕西经研院等研究机构,以及国网西北分部、国网省公司等电网企业围绕“十五五”电力供需、电网规划、外送互济通道、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等工作进行交流,相关发电企业结合自身电源发展和电网送出需求作了交流发言
来源: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2025-12-11
在满足这些技术要求前,发电企业须与终端消费者及自产能源用户共同分摊合同约定的备用能源费用。法律同时明确,储能系统和电池所产生的合同备用能源相关成本仅由发电企业承担,不转嫁给最终用户。...根据该法律规定,巴西电力监管机构aneel有权制定控制、容量、灵活性和储能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并以此作为发电企业接入输配电系统的条件。
来源:云南省发改委2025-12-11
支持园区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先进技术,鼓励通过与园区企业、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能源综合服务商等各类主体合作,搭建能碳管理平台,接入主要用能企业,实现“源网荷储”一体化和综合能源站建设(不得违法对外转供电
来源:青海电力交易中心2025-12-11
原则上,省内市场燃煤发电企业年度电力中长期合同总签约电量应不低于上一年实际上网电量的60%,水电发电企业参考燃煤发电企业执行;外购电年度合同签约电量比例不低于预测全年外购电量的60%;用户侧经营主体(含电力用户
来源: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2025-12-11
在国家“双碳”战略目标的引领下,内蒙古自治区以深化能源体制改革为核心,不断创新绿电交易机制模式,率先制定鼓励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稳定发用电主体绿色预期的市场政策,并积极促成电力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绿电多年期购电协议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12-11
主要明确2026年电力市场的计量和结算原则,以及绿电交易和新能源发电企业结算有关事项。六是有关事项及要求。...三、范围期限范围:所有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及新型经营主体。有效期限:印发日至2026年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结算完毕。
来源:朗新能源研究院2025-12-11
在绿证交易方面,可探索由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提供“绿电+电能替代”的捆绑套餐,形成面向用户的复合型产品,提升清洁电力在终端消费中的占比。
来源:昆明电力交易中心2025-12-11
十二、发电企业应结合其一次能源年度长协签约比例,合理签订年度中长期电能量比例,避免因一次能源价格大幅波动而导致亏损。十三、售电公司应结合其零售合同价格,科学理性报价,避免批零倒挂等导致大幅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