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州市应急管理局2022-10-24
3.擅自拆除防治污染设施。
来源:黄石市生态环境局2022-09-16
案例13:湖北某新材料有限公司需配套建设的防治污染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案【案情简介】2021年11月12日,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验收情况随机抽查中发现,湖北某新材料有限公司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2-09-01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来源:金华生态环境2022-08-10
同时,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包括以下情形:(一)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
来源:唐山人大2022-08-08
鼓励和支持非重点排污单位向社会公开其排污信息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其防治污染设施或者实施污染治理的,不免除其法律责任。
来源:河北人大2022-08-01
港口经营人应当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第五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染港口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7-27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公布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总量、排放浓度、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信息:(一)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二)重点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2-07-12
枣阳市某涂装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某兵在没有配套建设防治污染设施和取得《湖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每吨收取贺某军350元处置费用,授意工人何某峰、司机王某亮于2022年3月5日和3月10日,
来源:襄阳市生态环境局2022-07-01
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某兵在没有配套建设防治污染设施和取得《湖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授意工人何某峰、司机王某亮于2022年3月5日和3月10日,擅自将40吨未经处理的农药废物分四次抽入槽罐车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2-06-29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1.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2.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来源:珠海生态环境2022-06-22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款规定,受委托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运营防治污染设施或者实施污染治理,或者在运营防治污染设施或者实施污染治理中弄虚作假的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6-21
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一)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来源:襄阳市生态环境局2022-06-17
枣阳市某涂装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某兵在没有配套建设防治污染设施和取得《湖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每吨收取贺某军350元处置费用,授意工人何某峰、司机王某亮于2022年3月5日和3月10日,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2-06-16
港口经营人应当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引导公众参与。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6-10
企业日常生产过程中必须确保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还要同时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2-05-29
本办法所称实地违法行为发生的方式、过程、行为的具体描述信息,是指描述违法排放的污染物种类、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方式、违法行为持续的时间,或者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或者危险废物非法贮存等违法行为发生的方式
来源:珠海生态环境2022-05-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二款: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来源:中国环境2022-05-23
建议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理:“(三)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2-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