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省自然资源2024-12-18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的新建、改扩建、生产矿山(证照合法有效、近3年内正常生产、剩余储量可采年限不低于3年)的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活动。
来源:汕尾市人民政府2024-12-12
汕尾市人民政府12月4日发布《汕尾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厨余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监督管理活动。...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厨余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来源:安徽人大2024-12-09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来源:内蒙古人大2024-12-04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来源:宁夏生态环境2024-12-03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来源:威海市人民政府2024-12-03
第二条威海市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力设施,包括已建和在建的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电力线路设施和电力交易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来源: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2024-11-22
下一步,经研院将继续深耕“四个经研”建设,以质量管理活动为引领,持续激发创新活动力,奋力谱写电网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天津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江苏省盐城供电公司2024-11-21
一直以来,盐城供电公司认真落实上级质量工作要求,积极推进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贯彻qc小组活动理念,正确运用qc工具方法,充分发挥qc活动成果实效,不断鼓励员工积极参与质量改进与创新活动,促进员工质量意识的养成和质量素养的提升
以数据为指出、以统计工具为应用,通过小发明、小创新,积极开展小组成员质量管理能力培训,讲授质量管理方法、分享质量管理典型经验,持续开展质量改进;他们针对施工过程中保护装置失效问题,成立qc小组开展质量管理活动
来源:淳安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11-20
三、〔适用范围〕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重要电力用户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四、〔管理部门职责〕淳安县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重要电力用户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来源:运城市人民政府2024-11-20
第二条 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利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运城市中心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自1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适用于运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利用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来源:二连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11-19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相关定义】二连浩特市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保护、供用电秩序维护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24-11-18
此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11-14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用于城乡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湖泊、水库、地下水井等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1月13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活动
来源: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2024-11-1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4-11-08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延伸到农村牧区的,其建设、维护、保护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按照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来源:朗新研究院2024-11-06
利用数字孪生新手段可以将管理活动进行量化和留痕,并将计量设备运行管理过程与管理结果有效结合起来。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4-11-05
第二条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登记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入河排污口,是指直接或者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江河、湖泊、运河、水库等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
来源:湖州市司法局2024-11-04
第二条【适用范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11月4日,浙江省湖州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草案送审稿)》意见的公告,本规定适用于湖州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要求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
来源:渭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2024-11-04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渭南市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及管理活动。渭南市建筑工地或其他场所需要回填而购买的土方及从事建筑沙石、砖瓦、灰浆等散装建筑材料的运输活动,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