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乌兰察布市政府2024-10-18
集宁区要结合清洁取暖实际,及时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其他旗县市要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强化监督执法检查,严禁散煤复烧。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2024-10-15
2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在2019年重新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基础上进行修订。
来源:广元市生态环境局2024-10-12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打击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成品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润滑油添加剂、车用尿素等行为,负责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监督管理。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10-10
加快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提速增效,银川市、中卫市、固原市确保清洁取暖率达到预期指标;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防止散煤复烧。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2024-10-08
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快重点城市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加大民用及农业散煤替代力度,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散煤动态清零。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2024-09-30
来源:四平市人民政府2024-09-29
合理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强化煤质监管,持续开展流通领域和生产领域型煤抽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型煤的企业依法处罚。
来源: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2024-09-27
巩固并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在禁燃区内销售和使用原煤、煤矸石、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鼓励有条件的场镇、农村地区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来源:锦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09-23
建立清洁取暖长效机制,规范设备管理,将设备运行补贴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正常运行,发挥环境效益;开展商品煤产品质量监督,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自采暖商铺并网或清洁化改造,依法全面取缔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
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2024-09-14
依法查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散煤(含洁净型煤)的行为,加强洁净型煤生产供应和质量监管,掌握洁净型煤销售流向,建立溯源机制,确保“禁燃区”内燃煤(散煤和洁净型煤)和“禁燃区”外散煤动态清零。
来源:常熟市人民政府2024-09-12
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规定要求,原则上不再新建高污染燃料设施。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有序推进其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
来源:石嘴山市人民政府2024-09-11
各县(区)要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防止散煤复烧行为;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应加大清洁煤替代力度。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督与管理,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
来源:焦作市人民政府2024-09-06
(市城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2)加大民用、农用散煤替代力度,在已公告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地区,开展散煤治理行动,依法查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洁净型煤和散煤的行为
来源: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08-27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关于扩大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及《关于扩大禁燃区范围,全面落实“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24-08-23
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防止散煤复烧。〔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积极推进散煤污染治理。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2024-08-21
严格落实苏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规定要求,原则上不再新建高污染燃料设施。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有序推进其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
来源:许昌市政府2024-08-14
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结合清洁取暖提质工程建设运行情况,2024年10月底前,依法将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依法整治违法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行为,
来源:日照市生态环境局2024-08-13
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禁止燃烧高污染燃料。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管。四、交通结构绿色转型行动(一)加快建设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来源:云浮市政府2024-08-07
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要求,在禁燃区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煤项目。10.合理控制油品消费。
来源:云浮市人民政府2024-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