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3-02-21
探索扩大本市纳管行业范围,探索优化配额分配方式,制定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名单及配额分配方案,督促纳管企业提交碳排放监测计划、碳排放报告,按时清缴履约。加强对第三方核查机构考核评估结果的应用。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3-02-20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3-02-15
“3”为《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试行)》《重庆市工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细则(试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碳排放交易细则(试行)》,“n”为《重庆市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碳排放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3-02-01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发布四川省首个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体系地方标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职责权限、监测与报告、碳排放配额管理、碳信用开发与消纳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3-02-01
来源:能源新媒2022-12-22
结合修订后的《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加快制修订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等系列政策文件和业务管理办法,对参与主体范围、配额分配方法等方面进行优化调整。...“3”为《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试行)》《重庆市工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细则(试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碳排放交易细则(试行)》,“n”为《重庆市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碳排放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12-19
一、结合2021年度碳排放核查结果,将符合条件的电力、钢铁、化工、石化、有色、民航、建材、造纸、陶瓷等9大行业296家企业纳入我省碳市场2021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参与2021年度的碳排放配额管理。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2-19
1.根据《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列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新建企业或名录中企业新建项目且项目投产时间不满24个月的为新纳入项目。...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报告与核查、配额清缴履约等工作按照《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重庆市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重庆市碳排放核查技术指南(试行)》、《重庆市碳排放核查机构管理细则(试行)》和《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2-12-19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2-12-06
制定抵消规则,引导碳普惠减排量通过抵消机制进入本市碳排放交易市场,支持与鼓励本市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购买碳普惠减排量并通过抵消机制完成碳排放交易的清缴履约。10.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2-12-05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2-11-15
具体企业见湖北省2021年度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企业清单(见附件1-4)。...《方案》明确共有339家企业被纳入湖北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管理范围,2021年度纳入企业碳排放配额总量为1.82亿吨。《方案》指出,碳排放配额总量包括年度初始配额、新增预留配额和政府预留配额。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11-14
具体企业见湖北省2021年度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企业清单(见附件1-4)。...一、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清单根据我省2018-2021年任一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能耗情况,排除因关停、主体整合以及全面停产等原因退出的企业后,确定339家纳入我省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管理范围的企业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2-11-14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09-01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为规范重庆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管理,促进减排行动,保障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序发展,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8月29
来源: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2-09-01
:为规范重庆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管理,促进减排行动,保障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序发展,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2-07-22
下一步拟修订完善《广东省碳排放管理办法》,组织修订《广东省碳排放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省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实施细则》等文件,完善我省碳交易法规体系建设。...拟修订完善《广东省碳排放管理办法》,组织修订《广东省碳排放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省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实施细则》等文件,完善我省碳交易法规体系建设。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07-11
为组织做好我省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以下简称配额)的分配工作,根据《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闽政〔2016〕40号)、《福建省碳排放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2-06-30
全文如下:深圳市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为科学合理确定2021年度本市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下称“碳排放管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