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4-02-01
第四十一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机构组织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磋商,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磋商未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兰州市人民政府2023-12-08
第三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负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他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