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04-14
到2022年10月底前各市(区)基本完成烧结类砖瓦企业深度治理。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3-03
淘汰简陋落后的“双碱法”脱硫除尘一体化技术,推动行业向成熟先进的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升级换代,到2025年,烧结砖瓦企业完成高效脱硫除尘改造。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2-17
吨燃煤锅炉脱硝设施改造项目、窑街煤电集团甘肃金海废气发电公司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降低污染物升级改造项目、兰州新蓝天浮法玻璃厂脱硫及脱硝除尘系统提升改造项目、皋兰县10个砖瓦企业静电除尘设施项目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02-15
持续推进工业炉窑深度治理,柳州市62家砖瓦企业全面完成湿电除尘改造,推进环保设施电量监控等全时段、非现场监管方式,目前已对40家砖瓦企业进行电量监控,占全市砖瓦企业的65%。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18
扎实推进“四减四增”行动,强力淘汰“散乱污”及落后产能,共取缔改造燃煤小锅炉6006台,清理取缔“散乱污”2069家,关闭搬迁禁养区养殖场(小区)552个;关停煤电机组28台、砖瓦企业117家、石材加工企业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12
开展水泥、建材等重点行业的深度治理,持续推进砖瓦企业综合整治,推广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技术,推动水泥行业和工业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水泥生产全过程有效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来源:今日钢铁2021-12-21
按照《关于实施2021-2022年度全省水泥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材〔2021〕123号)要求,执行错峰生产;砖瓦(仅指烧结类)企业,按照《关于实施2021-2022年秋冬季全市烧结砖瓦企业季节性生产调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12-02
宁夏自治区中卫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关于2021-2022年冬春季部分工业行业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3月10日,全市所有水泥熟料企业、砖瓦企业全部参与错峰,钢铁企业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11-23
2.砖瓦企业。除以粉煤灰、煤矸石为主要原料和以天然气为燃料且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达标排放企业外,其他企业错峰生产由各市结合实际确定。(二)其他行业。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0-25
推进烧结砖瓦行业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淘汰“双碱法”脱硫除尘一体化技术,到2025年,烧结砖瓦企业完成高效脱硫除尘改造。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10-21
“一城三区”烧结砖瓦企业完成布局调整并经市政府审定前,全部停止生产。(七)耐火材料行业1.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2.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停产2个月。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09-03
四、整治内容根据辖区内排查出的砖瓦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现状,开展砖瓦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排放标准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
来源:冶金安全环保2021-04-29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统筹协调砖瓦企业的生产计划, 错开启动时间,避免点窑污染物集中排放。
来源: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2021-04-22
来源:中国建材报2021-03-26
2015年以后墙体材料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砖瓦企业锐减到目前的2.1万家,砖产量只有高峰时期的60%,使碳排放明显下降。
来源:广元新闻网2021-03-04
全市燃煤电厂和水泥厂全部完成了脱硫脱硝深度治理改造,制定了《广元市砖瓦砂石企业环境管理规范(试行)》,完成砂石砖瓦企业规范化整治,全市在产砖厂均进行了脱硫脱硝改造;淘汰燃煤锅炉191台,市城区燃煤小锅炉全面清零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01-05
2.砖瓦企业。除以粉煤灰、煤矸石为主要原料和以天然气为燃料且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达标排放企业外,其他企业错峰生产由各市结合实际确定。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12-11
砖瓦行业:烧结砖瓦企业严格执行《错峰方案》要求。非烧结砖瓦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技术指南》中引领性和非引领性企业评级对应橙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砖瓦行业:烧结砖瓦企业严格执行《错峰方案》要求。非烧结转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技术指南》中引领性和非引领性企业评级对应黄色预警减排要求执行。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11-20
支持烧结砖瓦企业实施联合重组,积极引导砖瓦企业实施智能化、节能环保技术改造。推动企业建立可追溯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企业产品质量。...砖瓦企业要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实现边开采、边治理,确保矿区环境得到及时恢复,同步做好生态修复,加快推进绿色发展。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11-19
(三)管控范围与实施时间全县所有涉气重点行业企业(详见管控内容),长流程钢铁、焦化、烧结砖瓦企业从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其他行业企业从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