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2-08-23
推进储能参与电力调频辅助服务交易。研究开展备用、爬坡等辅助服务交易。6)提高独立储能设施利用效率。充分发挥独立储能电站在调峰、调频等方面的优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调用。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2022-07-04
6月28日,华中能源监管局发布《重庆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调频辅助服务费用缴纳者为统调范围内并网运行的风电、光伏、储能电站、储能装置、火电、水电机组,
来源:华中能监局2022-06-29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华中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重庆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调频辅助服务费用缴纳者为:统调范围内并网运行的风电、光伏、储能电站、储能装置、火电、水电机组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2022-06-27
6月24日,华中能源监管局发布《江西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2022-06-13
6月13日,华中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湖北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调频辅助服务提供者包括统调范围内以下并网主体:(1)发电企业: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电机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60 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2022-05-05
4月27日,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风电场和光伏电站自并网发电之日起纳入市场主体范围。其他发电机组原则上自基建调试完成交付生产运行之日纳入市场主体范围
来源:华东能源监管局2022-04-27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2-02-21
下一步,河南能源监管办按照国家能源局市场化改革工作部署,继续巩固深化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与电力现货市场做好衔接,研究推进将储能设施、“虚拟电厂”等纳入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制定印发电力调频辅助服务交易规则,适时启动调频辅助服务市场
来源:河南能监办2022-02-21
来源:福建能监办2022-01-25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福建能监办日前发布关于征求《福建省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试行)(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福建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试点工作要求,结合福建省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行情况
来源:国网能源院2021-02-24
2018年,美国76%的电化学储能参与电力调频辅助服务。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1-01-22
《电池储能系统调频技术》主要论述了电池储能系统参与电力系统调频的理论依据、可行性、示范工程和经济性等要读者具有储能技术和电力系统的理论知识,储能系统应用场景为电力调频辅助服务,适用于各个电力领域的高校师生和电网
来源:河南能监办2021-01-19
2021年,我省将围绕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提升完善机组深度调峰交易和火电应急启停交易,推进研究启动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希望电力调度部门和发电企业继续积极参与市场,在满足安全运行基础上
来源:能源能见度2020-12-29
2020年12月28日,全国首个区域调频市场-南方区域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启动试运行,标志着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进程又迈出了重要一步。(来源:微信公众号”能源能见度“)为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
来源:南方能监局2020-10-28
2020年10月15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印发《南方区域统一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方案》,标志着南方区域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工作正式全面启动。为落实国家能源局有关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建设的工作部署,南方能源监管局在总结广东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行经验基础上
来源:南方电网报2020-09-04
9月1日,广东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正式运行,电力市场化建设迎来新的重要里程碑。调频辅助服务主要为解决负荷侧的用电波动,通过发电机自动装置实时调整发电出力,维持电网频率在50赫兹,满足发电侧出力和用户侧负荷的实时平衡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2020-07-08
为建立江苏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化分担共享机制,发挥市场在调频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及公开模拟运行的基础上, 6月30日,江苏能源监管办会同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