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3-03-24
运输车辆和作业人员;(二)相关设备应当密闭、整洁、完好、有明显标识;(三)分类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按照规定的频次、时间运输至规定地点;(四)分类投放的城市生活垃圾不得混合收集、中转、运输;(五)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3-03-01
餐厨废弃物不得出售、倒运或擅自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3-01
推动旅游景区生活垃圾与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置,增加景区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投放,及时清扫收集景区塑料垃圾。督促a级旅游景区贯彻落实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的要求。
推动旅游景区生活垃圾与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置,增加景区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投放,及时清扫收集景区塑料垃圾,重点整治塑料垃圾乱丢弃、杂物乱堆放等问题。
来源:中山人大网2023-02-28
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投放工业固体废物,禁止向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设施投放生活垃圾。
来源:国家发改委2023-01-19
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投放工业固体废物。加强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整治。问:《实施方案》具有哪些创新性?答:一是突出系统谋划、因地制宜。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3-01-18
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2-29
、运输单位应当根据城区交通状况,科学合理确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时间和路线,并按规定的时间、频次、路线和要求分类收集、运输,沿途不得遗撒、丢弃生活垃圾;(四)生活垃圾收集完毕后应当及时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2022-12-28
不得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三)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随意倾倒、丢弃、遗撒、滴漏;(四)经过转运站转运的生活垃圾密闭存放并及时转运,厨余垃圾存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五)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12-26
老旧小区等已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应当予以改造。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包括生活垃圾收集站点、场地、垃圾房等。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12-12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12-07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餐厨废弃油脂行为,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11-22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11-17
增加海滩等活动场所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投放,提高生活垃圾清运频次。建立近岸海洋垃圾清捞作业体系,充分利用现有可通用的设施装备,加强近岸海域环境服务与保障能力建设。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11-10
、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的;(四)用于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未做到密闭、完好、整洁的;(五)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四)用于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应当做到密闭、完好、整洁;(五)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六)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关生活垃圾清扫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11-04
已有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不符合设置规范的,应当予以改造。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置规范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容器清洁完好及周边环境整洁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10-18
每个村庄和社区按实际情况,投放若干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每个乡镇至少建设一座生活垃圾转运站。探索“就地就近就农处理”的资源化利用方式,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秸秆和畜禽粪污处协同理。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10-13
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10-10
新建住宅项目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位置、功能等内容。第十一条 已有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组织逐步进行改造。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10-01
第十条 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按照下列规定配置(建):(一)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居住区开发建设以及其他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配置(建);(二)商场、公园、景区、已建机场、车站及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