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2024-08-26
各地要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环境基础设施或公共基础设施范围,保障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合理用地需求。
来源:东营人大2024-08-09
(二)按照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容器、设施,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施完好;生活垃圾装车作业完毕后,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及时保洁、复位,并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来源:象山县人民政府2024-08-06
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完善废弃物回收运输车辆上路管理制度,因地制宜划定废弃物回收专用临停车位。41.加强创新支持。
来源:洞头区人民政府2024-07-31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来源:信阳市人民政府2024-07-26
抓好固始县分水亭镇垃圾中转站、信阳市中心城区协同处置厨余及餐厨垃圾项目及二次转运站工程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分类利用,促进生活垃圾设施绿色化升级,提升生活垃圾的消纳能力。
来源:信阳市人民政府2024-07-25
来源:信阳市人民政府2024-07-24
来源:汕尾市人民政府2024-07-19
参照《广东省县镇级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工作指南》等相关标准规范对现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转运站、分类运输车辆等设施进行优化补充或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标准,改善设施条件。...参照《广东省县镇级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工作指南》等相关标准规范对现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转运站、分类运输车辆等设施进行优化补充或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标准,改善设施条件。
来源:韶关市住建局2024-07-18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分类图文标识应当统一规范、清晰醒目、易于辨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的选定和收集容器的配置、更新维护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与取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条件的单位签订收运服务协议,明确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地点和时间、分类质量要求等事项,按照协议交接餐厨垃圾;(二)落实餐厨垃圾排放台账制度;(三)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来源:贵阳市人民政府2024-07-16
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六)强化风险防范。紧盯重点领域和高发问题,推动常态化廉政监管。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4-07-11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加强灰场管理和监测,防止对周边敏感目标以及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服务期满后及时进行封场及生态恢复。(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2024-07-09
引导各市将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对加工利用产业、二手交易市场等项目,各市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上给予倾斜支持。
来源:天水市人民政府2024-07-08
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利用、二手交易市场的用地支持力度,推动将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来源: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2024-07-05
规范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配备完善分类收运车辆和转运站。有序推进农村厨余等可降解生活垃圾就地就近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来源:铁岭市人民政府2024-07-04
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鼓励各地合理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资源,支持以设备更新为主的项目进行“零增地”技术改造。
来源:龙泉市人民政府2024-07-03
(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土地要素保障,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优先确保用地需求,降低供地成本。...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优先保障用地需求,符合划拨条件的采用划拨方式供地,需有偿使用的应低于同类地段同类性质的供地价格。
来源:邢台市人民政府2024-07-01
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来源:瑞安市人民政府2024-06-28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来源:邛崃市人民政府2024-06-27
统筹区域内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最大程度适用容缺办理、承诺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