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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基层建设》2019-12-26

      结束语本文结合城市环境噪声的产生原因及其对人们正常工作生活的不良影响,深入的分析了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的危害性。...并基于此,从环境噪声污染的治理以及提升环境噪声污染监测技术效果的角度,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对策与建议。从源头和传播途径入手,有效控制噪声污染。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12-20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可以对有关设施、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一)非法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二)非法转移、处置、排放放射性物以及含传染病病原体或者有毒污染物的;(三)在夜间和中午违法进行建筑施工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作业

      来源:环保知识特攻队2019-11-06

      no1吸声降噪技术在环境降噪措施中,吸声是一种最有效的方法,因而在日常的工程中被广泛应用。人们在室内所接收到的噪声包括有声源直接传来的直达声和室内壁面反射回来的混响声,吸声材料主要用来降低反射的产生的混响声

      来源:中国环境报电子报2019-11-01

      环境噪声污染仅指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情形(详见第十条、第十一条)。

      来源:《防护工程》2019-10-14

      目前各个地区要根据城市道路施工噪声环境污染基本现状逐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对环境噪声污染进行控制,落实各项联动执法程序。...此外,目前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噪声污染统一化备案制度,对城市环境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全面落实环境保护部门各项工作办法,做好监督与考核。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10-10

      对夜间施工有特殊规定:禁止夜间(晚22:00 至次日晨6:00),在居民区、医疗区、科研文教区等噪声敏感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此外,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拒报或者谎报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的,拒绝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夜间进行明文禁止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环保部门给予处罚

      来源:《电力设备》2019-10-08

      ,应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减轻环境噪声污染。...三、噪声控制措施 3.1 规划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明确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第五条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

      解读|湖南刚通过的《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三部法规修订案有啥亮点?

      来源:红网2019-09-30

      噪声污染一直以来都是人民群众最为关切的问题之一,对此,《条例》就城市建成区内的噪声污染防治作了具体规定,特别对夜间在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等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

      来源:三湘都市报2019-09-30

      ,在考场周围产生环境噪声 污染;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或公共场所组织集会、娱乐、健身等活动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对在商住综合楼内经营 歌舞厅、酒吧等娱乐业经营场所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作了禁止性规定。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08-30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仅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未对民用空调噪声污染防治作出规定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05-22

      第五十三条【生活噪声防治】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时至次日八时,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装修活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使用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娱乐、游戏设施的经营活动。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04-02

      城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可以在中高考、全市性重大活动等期间,规定一定区域禁止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来源:湖南省生态环境厅2019-03-27

      中考等特殊期间,在考场周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三)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或者与其毗邻的广场、街道、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集会、娱乐、健身等活动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四)在住宅楼、商住综合楼的居住功能区内

      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8—2020(修编)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9-03-12

      六、严控环境噪声污染(一)严格执行噪声环境功能区规划按照城市用地功能要求进行分类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在城市建设中落实声环境功能区管理要求,留出噪声防护距离,合理规划地面交通设施与邻近建筑物布局,从源头上缓解交通噪声污染对敏感目标的影响

      来源:天津生态环境2019-01-20

      第四十六条 预防和治理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生产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来源:天津生态环境2019-01-20

      第四十六条 预防和治理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生产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2019-01-11

      (3)施工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夜间一般不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2018-10-18

      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第六十三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机动车辆在城市禁鸣区内鸣笛,其他区域使用高噪声声响装置;(二)高考、中考、小考期间,在考场周围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环境的活动;(三)在市区街道

      政策全文丨广东环保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

      来源:广东省环保厅2018-09-28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9-03

      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调整作业时间、移动污染源位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治污染。...第六十三条 禁止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作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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