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08-27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印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印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来源:镇江市司法局2024-08-23
第十四条【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处置】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前,应当通过查看受托方的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运输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环境保护验收文件、从业人员资质文件等以及现场踏勘等方式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