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宿州市人民政府2024-11-18
第三十八条噪声环境保护措施规划(一)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大噪声工序不应在夜间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进行夜间施工的,必须到建设、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在工地进出口悬挂公告...大中型垃圾转运设施、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在设施建设前到环保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四十六条 资金保障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中所涉垃圾收集、转运与处置设施、设备的采购、发放、配置、安装费用应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来源:三明市生态环境局2024-07-25
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开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