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爱能界2019-06-1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87号)目前,一些地方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存在不合理加价现象,国家多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措施未能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19-06-10
按照《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琼价价管〔2018〕467号)规定,加强对示范小区落实转供电环节收费价格的监督检查。
来源:中国发展网2019-06-06
2017年-2019年,山东已经多次降低销售电价,年减轻全省用户电费负担分别为54.65亿元、85亿元,45.2亿元,三年累计减轻用户电费负担184.85亿元,加上清理规范电网收费、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等措施
来源:贵州省发改委2019-05-30
2019〕248号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仁怀市、威宁县发展改革局: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监管、优化服务,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国家电网报2019-05-28
自2018年3月以来,国家发改委相继发布了《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召开全国电价专题等会议,推动各地加快治理违规转供电问题。
来源:青岛新闻广播FM10762019-05-07
2018年《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为深化价格‘放管服’改革,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全面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转供电单位向各非直抄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9-04-04
为落实这一政策,去年7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转供电主体要将今年以来的降价政策措施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
来源:配售电商业研究2019-04-03
二、转供电主体的主要类型与现状(一)转供电主体的主要类型根据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文《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转供电行为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9-04-03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9-04-01
来源:电联新媒2019-04-01
2018年发改委文件这样规定: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主体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重点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的各类违规加价。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9-03-15
来源:电力大数据2019-03-01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转供电的定义,无限扩大了转供电的范围和内涵,无论是概念和现实情况都差距太大,在实际操作中给电网企业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来源:配售电商业研究2019-01-29
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主体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重点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的各类加价。...一、转供电主体的定义根据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文《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转供电行为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
来源:电力法律人茶座2019-01-02
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把《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要求落实到位,自7月以来,全国各地开始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