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0-07
实施差异化污染地块管理,加强对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理,督促土地使用人、污染责任人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加强监管监测等。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09-26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为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的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等规定,9月26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实施细则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建设用地年度供地计划,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及时开展调查评估,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探索建立市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广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等用途。(三)加强宣传引导。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9-06
省级财政出资发起、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引导社会资本重点投向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等项目,支持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2022-09-06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8-28
尽职调查发现土壤与地下水发生污染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涉及土地租赁的,可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2.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合理规划地块用途。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08-26
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由土地使用权人履行相关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土地使用权已经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壤污染责任人为原土地使用权人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08-25
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或《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由土地使用权人履行相关责任。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08-24
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工作流程图2. 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申请表3. 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调查延期申请单4. 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调查报告提交单5. 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委员会审查意见表6.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08-19
对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移出《名录》。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08-12
三、有关要求(一)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有关规定:1.列入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08-03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对在本市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从业单位或从业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从业单位或从业人员应当配合现场检查或调查,并签字确认有关检查或调查情况。拒绝签字确认的,调查单位在调查材料上注明原因,必要时邀请有关人员见证。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8-02
依规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工作。(牵头部门:土壤处)全面贯彻《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推动农村环境整治,加强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督执法。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2022-07-27
尽职调查发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承担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主体责任。涉及土地租赁的,可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鼓励开展提前调查。...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确定的高风险关闭搬迁地块为重点,开展地块现状、未来规划等情况核实,结合实际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实施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07-26
4.开展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试点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企业自行监测或其他调查中发现土壤或地下水超标的企业,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
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2-07-24
(2)土地整备、城市更新和土地用途变更的,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指引(2021年版)》等相关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2022-07-21
7.安徽省滁州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跨区域固体危险废物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危险废物污染 一体化办案 公开听证【要旨】针对跨区域危险废物污染案件,污染责任人无法及时处理危险废物污染导致公共利益持续受损的情况下
来源:晋中市生态环境局2022-07-20
强化风险管控意识,对暂不开发利用或者现阶段不具备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由污染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负责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来源:四川省司法厅2022-07-16
第三十七条【土壤污染责任人义务】 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的义务。...第三十八条【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 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地块历史使用情况、污染行为、污染贡献等因素,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