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06-17
、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玻璃等生产工艺无法快速实现停限产的企业,减少装卸和运输量等措施实现减排;关停1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对重污染企业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脱硫脱硝;...建议优先采取行业内不同企业轮流停产、企业内生产线轮换停产等方式实现;同行业内企业应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并分类管控;企业应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减排的工艺环节;优先对城市建成区的高污染企业
来源:鸡西市人民政府2024-06-12
严守环境准入关口,防止高污染企业向乡村转移。
来源:四平市生态环境局2024-05-30
持续开展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进一步排查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依法淘汰、搬迁、改造,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
来源:中共福建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2024-05-28
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面,推广工业园区企业整体投保模式,化解污染企业潜在环境风险。
来源:信阳市人民政府2024-05-27
各县区结合辖区内产业集群特点,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整治方案,加强分散或集中在村庄、乡镇、县区或跨行政区的集群整治,进一步排查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依法淘汰关停一批
来源:盐城市生态环境局2024-05-24
指导和督促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监管范围内重点污染企业限产、停产时安全生产工作。(17)市市场监管局。
来源: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05-24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对鼓励和扶持类的企业实行错峰、避峰、轮休等措施;对一般企业实行周轮休日,给予保安负荷进行控制;对限制和淘汰类的企业及高耗能高污染企业,采取集中检修、限电和停止供电。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05-20
推动工业园区建立噪声污染企业清单、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噪声污染综合治理;鼓励工业园区进行噪声污染分区管控,优化设备布局和物流运输线路,采用低噪声设备和运输工具。
来源:淮安市生态环境局2024-05-16
指导和督促各县区、园区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监管范围内重点污染企业限产、停产时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市公安局指导和督促各县区、园区实施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措施。(18)市市场监管局。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2024-05-07
省应急管理厅:指导督促各市(州)和相关部门,做好重点污染企业临时停产、限产(降低生产负荷)时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指导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应急响应、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
来源:海南生态环境2024-05-06
多部门通力配合,保障了案件办理的准确性、高效性、完整性,对污染企业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
来源:中国电力2024-04-30
多年以来,用电量数据已应用到宏观经济、区域协调发展、产业新动能、产业转移、复工复产、消费经济、外贸经济、产业园区、小微企业、房地产空置率、污染企业监测等分析领域,对有关国家或地方政府,以及公司决策提供了及时
来源:驻马店市人民政府2024-04-26
各县区结合辖区内产业集群特点,对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整治方案,通过淘汰关停、搬迁入园、就地改造、做优做强等方式,提升产业集群绿色发展水平
来源:鹤岗市人民政府2024-04-26
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和督促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重点污染企业临时停产、限产时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同市公安局指导和督促各县(区)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
来源:许昌市人民政府2024-04-25
以铸造、再生金属、耐火材料、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工业涂装等产业集群为重点,2024年6月底前制定重点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排查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业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2024-04-25
方案指出,加快推动邯郸热电等污染企业退城搬迁。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到2025年,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10%左右。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加快推动邢台钢铁、邯郸热电、秦皇岛北方玻璃等污染企业退城搬迁。(三)推进钢铁行业升级。严禁新增钢铁产能,稳步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有序引导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
来源:许昌市人民政府2024-04-24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2024-04-23
加快推动邢台钢铁、邯郸热电、秦皇岛北方玻璃等污染企业退城搬迁。(三)推进钢铁行业升级。严禁新增钢铁产能,稳步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有序引导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2024-04-23
禁止在流域上游新建、扩建重污染企业和项目,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流域上游转移。水口库区以上严控化工项目,不再新增化工园区,开展现有化工园区复核。二是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禁止在流域上游新建、扩建重污染企业和项目,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流域上游转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工信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闽江流域相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