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人大2024-11-04
第十一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来源:贵州省人大2024-10-11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企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用评价制度,对企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用情况开展年度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第六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普及,增强公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意识,拓展公众参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