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09-13
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并保持正常使用,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性监测。...第五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保障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08-09
第十三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套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07-13
第二十九条【工业源管控】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执行的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以下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一)对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按照规范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二)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向大气排放污染物
来源:盘锦发布2021-06-27
非道路移动机械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安装精准定位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06-12
第十九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保持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正常使用。...第二十一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技术规范和标准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并明确其标志。
来源:济宁生态环境2021-06-03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确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相关责任人名单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第二款修改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确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相关责任人名单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来源:盘锦市生态环境局2021-05-11
来源:环境与法制2021-05-08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未达到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照规定的期限达到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第十六条);区域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
来源:衡水人大2021-04-26
第九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重点排污单位以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向社会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
来源:乌鲁木齐市政府2021-01-28
第十九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套设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第二十一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技术规范和标准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并明确其标志。
来源:白银环保2021-01-27
第十四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配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第十三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来源:昆明信息港2020-12-13
第十六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11-20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并缴纳环境保护税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8-18
第十六条【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管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对其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自行监测或者委托有环境监测资质的单位监测。原始监测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来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20-06-28
要求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规定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放许可制度,增加了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和相关国际条约履约的条款,扩大了大气污染物排污收费的范围。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6-24
第十三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对其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自行监测或者委托有环境监测资质的单位监测。...第十一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不得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6-16
第三十条【工业排放管控】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本市执行的标准,并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重点排污单位和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排污单位,其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环境警示教育培训。
来源:民乐新闻2020-06-12
第四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第五十一条 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来源:营口人大2020-06-08
第三十六条 非道路移动机械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