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2024-05-13
完善供水应急预案,加快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
来源:田家庵区人民政府2024-05-13
中心城区供水水源以淮河及瓦埠湖为主,地下水源置换为应急备用水源。中心城区布局7座自来水厂。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布局。
来源:中煤集团2024-04-16
厂内建设海水预处理及海水淡化系统,采用石化基地提供淡水或市政用淡水作为应急备用水源。(11)本工程脱硫采用海水脱硫方式,脱硝采用尿素水解方式。(12)除灰渣系统采用灰渣分除,灰渣考虑全部综合利用。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2024-03-27
提升地级市供水能力,推进兰州市、天水市、临夏回族自治州等城市多水源建设及水源联网联供,推进平凉市、庆阳市等城市第二水源和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加快酒泉市、张掖市等城市地下水源置换。
来源:中国政府网2024-03-21
具备条件的,可以将海水淡化水作为市政新增供水以及应急备用水源。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与节水成效、农业水价水平、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
来源:国家能源集团2024-03-15
水源电厂本期工程生产水源采用博乐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南城中水调节池中水或沙尔托海水库地表水作为备用水源;生活水水源采用市政自来水。...水源电厂本期工程生产水源采用博乐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南城中水调节池中水或沙尔托海水库地表水作为备用水源;生活水水源采用市政自来水。工程计划(形象)进度:本工程计划2024年4月开工,2026年8月双投。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2024-02-29
加速建设省级水网先导区,加快推动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加快赣抚尾闾综合整治、大中型灌区、中小型水库及引调水、抗旱备用水源等工程建设。全面推进解决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攻坚行动。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4-02-28
我们持续巩固“水源达标、备用水源、深度处理、严密检测、预警应急”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强化供水水质全过程监管,开展巡回检查,指导开展供水安全保障应急演练,提升应急供水保障能力。
来源:天水市人民政府2024-02-22
渭河流域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合理布局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加强饮用水应急水源、备用水源建设。
来源:粤海水务2024-02-21
下步,该工程将通过西江、东江水源互补、丰枯调剂,有效解决广州、深圳、东莞等地生活生产缺水问题,并为香港等地提供应急备用水源,为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战略支撑。
来源:中国能建2024-02-19
完工后将继续有效发挥电站发电、备用水源及保障下游灌溉和输水功能,对推进当地农业转型升级、实现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湘潭市人民政府2024-02-01
海绵城市建设不断深化,37个“厂网一体化”项目全部完工,全省首个地下水应急备用水源项目全面建成。改造老旧燃气管道80.4公里、户内燃气设施1.1万户。增加机动车停车位近万个,有效破解停车难题。
来源:西宁人大2024-02-01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合理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区地区的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强饮用水应急水源、备用水源建设,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来源:恩平市人民政府2024-01-31
推进供水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城乡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强化水源地空间管控,严格限制饮用水水源汇水区不利于水源保护的土地利用变更。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4-01-30
推进咸宁、天门、黄冈等地城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完成郧阳、广水、枣阳等严重受旱县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启动当阳、红安、恩施等一般受旱县应急水源工程建设。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2024-01-18
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乡村水务供水和重点水源工程建设,有序推进设区市第二水源工程建设,加快构建城市多水源供水格局,实施供水管网城乡一体化、向农村延伸等工程,提高应对特大干旱、突发水安全事件的能力。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2024-01-18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4-01-08
加强城市洪涝防御能力建设与供水保障,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供水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控制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加快小型水库等水源工程及城市备用水源建设,全面提高水资源统筹调配和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提质增效,实施农村供水工程,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优化水资源配置。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4-01-05
加快引江济淮二期、驷马山滁河四级站干渠等引调水工程建设,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重点水源工程建设,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实施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应对特大干旱、突发水安全事件的能力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2023-12-05
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供水、水源和配套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按照应急预案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应急结束后,应当立即停止取水,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后按照要求封存或热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