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电e家2026-08-14
配套结算机制仍然区分存量和增量项目,但光伏在什么时间发电、其中多少能够就地消纳,将更直接地影响项目收益。
来源:电联新媒2026-08-12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明确,增量项目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机制电价,2025年部分省份竞价结果分化明显
来源:中国华电2026-08-10
要统筹推进增量项目发展,立足云南清洁能源资源优势,加快流域水电开发和新能源布局。要持续提升经营绩效,聚焦管理提效深度挖潜,确保完成年度经营目标任务。
来源:中国华能2026-08-05
招标容量仅为预估,含存量项目及增量项目容量,最终委托运维的场站及容量无论增减,或地点发生变化,均以合同执行阶段项目单位分次书面委托签认的容量为准,合同单价不做调整,双方互为免责。
来源:中国大唐2026-07-31
该公司将守牢底线红线,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提升人员安全素养,全面夯实安全根基;深耕电力和燃料两个市场,坚定向市场、向成本、向管理要效益,奋力推动经营创效;加大力度推动存量项目转化,抓好增量项目获取
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CPIA2026-07-30
存量项目的机制电价与现行政策妥善衔接,增量项目的机制电价通过市场化竞价方式确定。...《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以下简称136号文),明确光伏等新能源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建立“保持存量项目政策衔接、稳定增量项目收益预期
来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2026-07-23
7月20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公开征求《安徽省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本细则所指新能源增量项目,为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投产(指全容量并网,下同)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
来源:安徽省发改委2026-07-23
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稿)》意见的公告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结合2025—2026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实践,在前期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
来源:电联新媒2026-07-23
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结果有利于优化当地风、光投资配比,促进风光协同发展,缓解新型电力系统调节压力。...增量项目需通过拍卖竞价方式争取机制电量。增量项目竞价结果显示,竞争机制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机制电价的执行期限与初始投资回收期相匹配,到期或自愿退出后不再纳入机制范围。
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7-21
直连电源在各区(管委会)发展改革部门、电网企业落实接入条件后,可变更立项文件,重新申报建设计划,并按照《关于上海市贯彻落实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5〕29号)增量项目参与机制电价竞价
来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7-21
退出运营的项目,其直连电源在设区市、电网企业落实接入条件后可重新申报建设计划,重新接入公共电网,并可作为增量项目参与机制电价竞价,机制电价执行期限的起始时间为直连项目电源首次发电时间。
来源: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07-21
结算方式中:“净利润口径:按单类资源或单类项目独立核算,净利润=收益-成本;不参与收益分成的存量项目及固定资产类项目发生亏损的,由运营方按90%、甲方按10%承担;运营方参与收益分成项目发生亏损的,按照增量项目收益分成比例反向承担
来源:上海市发改委2026-07-21
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7-20
来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07-17
来源:电联新媒2026-07-16
136号文明确以2025年6月1日为节点划分存量和增量项目,此前投产的为存量项目、此后投产的为增量项目。通过“存量托底、增量革新”的机制,兼顾改革推进与行业稳定。
来源:中国能源观察2026-07-16
存量项目可逐年下调兜底电量比例,平稳适配市场化转型节奏;增量项目普遍设置十年左右的电价保障周期,兼顾产业培育与市场化改革推进。...不同于东北、西北,蒙西区域新规以2025年6月1日为分界,此后投产的新能源增量项目暂不新增政策兜底机制电量,全部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市场化属性更强,但整体绿电交易活跃度依旧偏弱。
截至目前,29个省(区、市)完成首次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竞价结果体现了各地资源禀赋、消纳能力与电价承受力的差异:东部地区价格稳健,西部地区理性承压。三是分区分类科学合理。...全面加强新能源增量项目的前期电力市场分析,“一项目一策”提高存量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改革要求落地见效。三是全面强化体系建设。市场化改革要求企业建立更加系统完备、运转高效的组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