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10-28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按照规划需要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资金纳入建设工程总概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所在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10-18
第十二条 【新建改造】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10-13
以下任务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不再列出)二是进一步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10-10
推广撤桶建站、定时定点投放和监督指导等分类投放模式,鼓励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化设备,标准配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确保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全面覆盖。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10-08
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应当合理布局。已建住宅区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应当公开征求住宅区居民意见。首次设置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贴。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08-28
第九条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设置规范及分类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08-16
已经建成但未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或者现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制定计划,逐步改造。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以及车站、公园、商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08-09
标准配建、合理布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厢房、站点等设施设备,确保收集能力与服务范围产生量相适应,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全面覆盖。设立固定回收点或专门容器独立储存有害垃圾。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8-01
更新住宅小区老旧、破损、脏污、标志标识不规范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需求。...合理布局、规范配置住宅小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因地制宜推行“撤桶并点建箱房”,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7-28
新建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应同步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装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具体落实)(九)优化分类收运体系。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07-27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设施建设费用应按规定纳入建设工程投资。对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已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产权人或管理人应当进行改造或者配备。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2022-07-11
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包括垃圾分类投放站(间)、垃圾分类收集房、密闭式垃圾分类清洁站等设施设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07-04
因地制宜设置居住区、商业、办公区和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备符合分类标准的分类收集容器,做到清洁卫生、美观实用。居住区实施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全面推进道路、街巷“撤桶进店”。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06-28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以及车站、公园、商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来源:芜湖市生态环境局2022-06-15
强化政策制度保障,出台《芜湖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芜分类〔2021〕2号)将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纳入新建居民小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查验内容。3.建筑垃圾。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06-13
第十二条 【新建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06-09
需要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建设工程,其设计方案、施工图应当体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内容。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包括生活垃圾收集站点、垃圾厢房等设施。
来源: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2022-05-31
第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以及车站、公园、商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套设置和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5-27
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系统建设,合理布局居民小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不断扩大垃圾分类覆盖范围,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向农村地区延伸,到2025年,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