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1-07-19
(四)严格落实《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50634-...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氟化物执行《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表1限值,其他因子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来源:危废技术网2021-07-10
但是在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不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另一种情形是,如果经过预处理后,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1-06-18
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中,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染土壤按修复施工单位制定转运计划,依法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的设区市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的,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23)仲钨酸铵生产过程中碱分解产生的碱煮渣(钨渣)和废水处理污泥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要求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1-05-17
制药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1-04-19
④ 飞灰处理产物用于水泥熟料生产废气中污染物的监测应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规定的方法进行。...⑤ 飞灰处理产物用于水泥熟料生产过程废气污染物的监测频次应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 的要求。
来源:危废技术网2021-03-28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协同处置过程不按危废管理。危险废物焚烧处理产生的废金属,用于金属冶炼,利用过程不按危废处理。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1-02-09
什么是“洋垃圾”?对于海关监管部门来说,它主要是指进口固体废物,即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1-02-01
包括独立火力发电(供热)厂和企业自备火力发电(供热)厂(车间),不包括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火电企业;水泥行业排污单位指执行和参照执行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包括独立火力发电(供热)厂和自备火力发电(供热)厂(车间、机组),不包括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火电厂和锅炉;水泥行业排污单位指执行和参照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来源:绿环公开课2021-01-27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指出,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染土壤在运输和处置过程中满足“修复施工单位制定转运计划,依法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的设区市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的运输环节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2021-01-20
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恶臭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的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控制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来源:北极星环境监测网2021-01-04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12-31
加油站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7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储油库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来源:北极星环境监测网2020-12-31
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2020-12-30
工程机械和钢结构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12-28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以及燃料燃烧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农药制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铸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0-12-22
第二十一条 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环境噪声排放控制标准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