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电之视角2025-01-09
此过程中,国家主管部门严禁向售电主体收取任何费用,以保障评价公正客观。第四十条信用信息系统:为了确保企业信用状况的透明度,建立一个全面的售电公司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信息系统是必要的。
来源:四川电力交易中心2025-01-09
拥有售电公司的发电企业,不得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不得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应格守诚信原则,严肃合同电量履约。
来源:浙电e家2024-12-30
《方案》明确,要发挥市场统筹功能,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价格信号,统筹绿色、保供和稳价,统筹中长期和现货市场发展,统筹计划放开和市场推进,加快培育售电主体,丰富完善交易品种,不断优化市场设计,营造良好的电力市场环境
来源:冀北电力交易中心2024-12-18
拥有售电公司的发电企业,不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不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
来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4-12-16
不得串通报价、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不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拥有售电公司的发电企业,不得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不得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
来源:陕西省发改委2024-12-12
拥有售电公司的发电企业,不得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不得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
来源:陕西省发改委2024-12-11
来源:昆明电力交易中心2024-12-11
拥有售电公司的发电企业,不得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不得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六、拥有售电公司的发电企业,不得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不得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
来源:浙江省发展改革委2024-12-02
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价格信号,统筹能源绿色、保供和稳价,统筹中长期和现货市场发展,统筹计划放开和市场推进,加快培育售电主体,丰富完善交易品种,不断优化市场设计,营造良好的电力市场环境。
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2024-11-27
其中提到,发电企业不得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不得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
来源:中电联法律分会2024-11-18
输配电电网对发电主体和售电主体的公平无歧视开放应当是自然垄断环节规制的重点,然而现行《电力监管条例》和《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对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仅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供电监管办法》和《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
来源:走进电力市场2024-11-14
(三)拥有售电公司的发电企业,不得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不得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9)不得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10)发电侧、售电侧相关经营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在中长期双边协商交易外统一约定交易价格、电量等申报要素实现特定交易。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24-11-11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出,要持续推动经营主体合规交易,拥有售电公司的发电企业,不得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不得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4-11-11
(三)拥有售电公司的发电企业,不得利用“发售一体”优势直接或变相以降低所属售电公司购电成本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不得对民营售电公司等各类售电主体和电力大用户进行区别对待。
来源:云南能监办2024-10-28
第四十九条 为实现绿色电力全生命周期的追踪溯源,电力交易机构需根据批发侧绿色电力交易及零售侧绿色电力交易数据、绿色电力交易结算数据等,整理形成购、售电主体对应关系明确,对应交易电量明确的数据,并将全业务环节信息通过区块链进行存储
购售电主体也可自行协商确定电力曲线或曲线分解原则。电力交易机构可会同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企业提供典型曲线作为参考。第六十八条 合同要素。...在同一交易日的同一次交易组织中,除新型经营主体外的经营主体不能在同一场次中同时以购电主体和售电主体参与同一时段(1小时)标的的交易,且该时段(1小时)的交易方向以经营主体当日该标的时段(1小时)的首笔交易申报方向为准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4-10-25
应对不同地区购售电主体市场竞争力差异的基本原则,是在公平的基础上引入“适度竞争”。
来源:安徽省能源局2024-10-23
对于与其他售电主体无资产关联的售电公司,如其2024年亏损额超出500万元,每超出100万元2025年批发侧交易电量上限较2024年交易电量下调1%,最大下调幅度不超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