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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为您找到“印花税”相关结果413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2023-05-30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继续按照50%幅度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

      来源:北极星电池网2023-04-24

      深入落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继续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

      来源:北极星电池网2023-04-20

      41.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2023-04-12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2023-04-12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

      青海:构建以大型风光电基地为基础的大数据绿电供应体系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2023-04-10

      (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12月31日,符合《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条件的大数据企业,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青海:支持大数据企业参与源网荷储系统建设 探索建立绿电市场交易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2023-04-10

      (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12月31日,符合《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条件的大数据企业,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3-04-06

      16.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

      来源:吉林省政府网2023-04-06

      16.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2023-03-29

      30.统一简并印花税纳税期限,实行按次改按季、无税不申报,进一步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实行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预填申报。扩大小额快速退税范围,5000元以下小额退税受理即办。

      来源:抚州市人民政府2023-03-29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2023-03-27

      30.统一简并印花税纳税期限,实行按次改按季、无税不申报,进一步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实行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预填申报。扩大小额快速退税范围,5000元以下小额退税受理即办。

      来源:北极星电池网2023-03-23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

      来源:定西市人民政府2023-03-23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

      来源:财政部2023-03-21

      做好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工作,进一步明确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完善消费税制度,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积极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税种立法工作。健全地方税体系。

      来源:白城市人民政府2023-03-08

      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2023-03-03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2023-03-03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按国家、省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2023-02-17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继续按照50%幅度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3-02-15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继续按照50%幅度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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