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省司法厅2024-05-06
第七十五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合理设置医疗废物收集点和暂存场所。医疗废物收集点和暂存场所的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疾病防治和污染防治要求。...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
来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4-02-01
(八)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处置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贮存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重大疫情应对〕 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纳入重大传染病疫情领导指挥体系,加强统筹协调,保障所需人员、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