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青年报2013-07-02
被媒体质疑,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限制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一家,是一种倒退。昨天又有报道称,交钱就可以成为中华环保联合会的会员单位,该联合会的会员中不乏曾经的污染大户。
来源:新华网2013-07-01
日前,正在审议中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把中华环保联合会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一些评论称,限制环境公益诉讼主体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一家,是一种倒退。...自然之友等民间环保组织日前曾公开表示,《草案》对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规定打击了其推动公益诉讼的积极性,是情感伤害。曾晓东对其他民间组织不予置评。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3-06-27
法律学者徐昕表示,公益诉讼主体仅限中华环保联合会一家,其他环保组织无权提起公益诉讼,这是严重倒退。...自然之友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该条款将限制实践当中被接受的公益诉讼主体类型,让本就困难重重的公益诉讼实践更加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