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3-07-12
生态环境部门应依法依规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通过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借鉴其他地市经验做法,协同研究生态补水口设置、审批、管理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同一建设项目涉及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等事项的,纳入一个环评文件,出具一个批复。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批,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实行分级审批。
来源:水利部2023-07-11
应当优先利用疏干水作为生产用水,对能利用而不利用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提出限期整改;对充分利用后仍有剩余且确需外排的疏干水,应经处理满足相关管理要求后排放,需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依法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
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07-07
入河排污口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6-25
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根据水体纳污能力,研究重要水功能区排污口设置类别及禁止设置排污区域、限制设置排污区域、一般设置排污区域分布情况。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6-01
对可能影响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应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林水局等参与)(三)强化监督管理。...同一建设项目涉及入河排污口设置等事项的,实行“多评合一”,在一个环评批复文件中予以明确。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3-05-29
进一步优化完善权责配备、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事项、取消部分涉海行政审批事项、提升废弃物海洋倾倒监管服务水平。三是开展扩大有效投资行动。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5-19
排污单位通过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说明材料;(四)排放的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已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且完成排污权有偿使用或交易手续的证明材料;(五)依法依规应当取得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文件的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5-18
逐步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长效监管机制,推进“排污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实施网格化管理,健全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5-15
(省发改委、住建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深化入河排污口整治坚持“谁污染、谁治理”,持续开展闽江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通过“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深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4-24
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完善入河排污口分级审批制度,明确市县分级审批权限。五、坚定不移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十二)加强农村环境整治。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3-04-21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文,征集江西省水生态环境保护专家,水生态环境专家库按饮用水水源保护、入河排污口设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工业水污染源控制、城市水污染源控制、湖泊保护与水体生态修复、流域与水环境、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拟订与实施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4月20日,生态环境部就《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规范化建设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3-04-12
入河排污口设置应满足水功能区划要求,污水应就近入河,减少长距离输送,充分利用排污口出水为河道补源。(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2.严格规范审批。...市、区县级入河排污口审批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对国家和省级审批权限外的其他入河排污口新、改、扩建实施审批,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排污单位补办入河排污口手续,并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纳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4-11
各地按照“一口一策”原则,对入河排污口逐一制定整治措施并落实整改,进一步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对保留的入河排污口,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加强监督管理。(四)加快截污治污。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3-04-07
本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原则上由各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实施,其中,建设项目包含入河排污口设置的,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同级合并办理,由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分级负责;同一建设项目涉及入河排污口设置事项的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3-28
对符合条件同时涉及辐射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建设项目环评,实行“一窗受理、合并批复”,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成本。6.共享园区跟踪监测数据。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3-10
优化流域内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和合理性论证,结合工业、生活、农业等不同类型排污口特征,持续开展排查与整治工作,对排查、监测过程中发现排污问题突出的排污口进行溯源,查清排污单位,厘清排污责任,并分类分步骤开展清理整治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2-23
落实“多评合一”,同一建设项目涉及入河排污口设置等事项的,纳入一个环评文件,出具一个批复,新设置的排污口,各区、县(市)政府自行录入“浙里碧水(蓝海)”等平台。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2-14
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管理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较为科学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及监督管理体系。2024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启用全省统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