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生态环境发布2024-08-19
(三)启示意义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环境违法行为手段隐蔽,对于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要求较高,为防止证据灭失,及时固定证据是案件定性的关键。...四、保定市排水服务中心银定庄污水处理厂涉嫌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犯罪案办案单位:保定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保定市生态环境局莲池区分局案例类型: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涉嫌违法犯罪案件来源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08-19
、分时段运输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十四)重点排放单位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或者拒绝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义务的;(十五)无生产配额许可证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十六)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来源:湖南生态环境2024-08-13
该企业上述行为涉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排放大气污染物。...该企业属于重点排污单位,上述行为涉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排放水污染物。
来源: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024-08-12
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五)违法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4-08-08
案件简介】2023年9月,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委托厦门凯力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力信公司)开展的自行监测报告采样时间和厂区监控视频显示时间不符,存在未实施采样、伪造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
来源:河南生态环境2024-08-06
03案件启示通过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违法行为性质恶劣,隐蔽性强、取证难度较大。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07-31
自动化水平不高,无控制系统或功能缺失;3.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关键组件、关键参数未按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操作,污染物治理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4.为掩盖治理设施低效失效等问题,不正常运维甚至干扰自动监测,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
来源:四川生态环境2024-07-31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来源:湖北生态环境2024-07-30
河南某公司在未开展现场采样的情况下,直接出具检测报告,涉嫌伪造监测数据,且违法所得达三十万元以上,襄阳某检测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本案中,襄阳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会同税务部门对辖区企业开展调查取证,精准锁定河南某公司未开展现场采样即出具分包检测报告伪造监测数据的事实并依法对承担环境监测职责的襄阳某检测公司予以打击,充分释放严的主基调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4-07-30
第三十七条【碳排放检测机构责任】检测机构对检测方法、检测过程及检测结果负责,检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来源:广东生态环境2024-07-29
查处情况刘某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规定。
来源:天津生态环境2024-07-24
某单位上述行为涉嫌伪造监测数据,并出具虚假监测报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不得有下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四)在人工监测过程中篡改、伪造、销毁原始记录,或者故意操纵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4-07-23
山东绿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企业未生产的情况下,通过虚假采样和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符合《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的情形。
来源:四川生态环境2024-07-02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来源:广东生态环境2024-06-27
查处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2024-06-26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和其他偷排方式,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放污染物的,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和其他偷排方式,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南宁市生态环境局2024-06-25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06-2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大气污染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06-21
(二)排污单位因下列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后最终维持原决定,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来源:河南生态环境2024-06-19
02 查处情况该公司作为重点排污单位,篡改自动监测数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