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灵动核心5182020-07-28
今年收官后,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将达到57座。11个设区市及定州、辛集市每个市至少有1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其中,石家庄将达到8座,邯郸将达到8座,沧州将达到7座。
来源:四川省住建厅2020-07-27
〕34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省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我厅在前期各地组织自评和初评的基础上,组织对自贡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19家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7-27
第十五条 市、县(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未经许可,不得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周边进行开发建设活动。第十六条 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应当依法征求公众和专家的意见。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7-24
推动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等项目加快落地,积极谋划新型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加快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梳理收回地方沉淀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领域。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7-22
允许与生活垃圾性状相近的一般工业固废进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置,共享能力资源。到2021年底前基本形成能力充沛、竞争充分、就近便捷的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设施体系。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0-07-21
(牵头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恶臭异味控制及源头治理。提高收集、中转和运输设施标准,加强垃圾的清运和管理,持续提升天子岭垃圾填埋场等区域恶臭异味治理水平。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7-21
来源:山东省住建厅2020-07-20
5.按要求对水、气、土壤等进行环境监测,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检测报告和评价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总体标准和主要指标1.总体标准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能力显著增强,公众的垃圾分类意识不断增强,垃圾分类水平提升;科学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对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来源:廊坊日报2020-07-15
“先进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对提升城市品质必不可少。”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静脉产业园项目的实施,可有效保障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处理,减轻城市因生活垃圾带来的环境污染。
来源:西部网2020-07-15
《通知》要求,结合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整治工作,要加快渗沥液处理设施建设,及时核查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剩余库容、使用年限等运营情况,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来源:法制日报2020-07-14
关于垃圾的最后归宿,《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在运行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共有40座。其中,焚烧设施11座,生化设施19座,填埋设施10座。
来源:中国建设报2020-07-08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44座,总设计处理能力32711吨/日。
来源:重庆市城市管理局2020-07-08
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异地补偿费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周边地区的环境美化、环境整治,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和维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维护,经济发展扶持和补偿等。...本市大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设立公众开放日,接待社会公众参观。第五十五条 【社会参与】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收集以及资源化利用等活动。
来源:安信证券2020-07-07
国家层面正在对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以及库容饱和的填埋场进行治理,使其达到标准规范要求;对于库容饱和的填埋处理设施,应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封场。
来源:深圳人大2020-07-05
不得违反规定或者约定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向区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依法经核准后方可停业、歇业;(五)定期向社会公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等
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2020-07-02
2019年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达49.24万吨/日近几年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滞后的区域几乎在1-2年内完成了区域垃圾发电项目的规划布局,部分地区出台中期规划调整,垃圾发电项目市场布局进一步完善。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7-01
农贸市场垃圾等易腐垃圾处理设施,严禁餐厨垃圾直接饲喂生猪;鼓励支持餐厨废弃物(泔水)产生量较大的党政机关、宾馆饭店、大中专院校、餐饮企业等建设分散式处理设施,减轻运输成本;按照区域统筹原则,加快推进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转型发展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6-30
第十六条 市、县(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三十九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并明确设施厂址。因突发情况确需跨区域临时处理生活垃圾的,应当交纳生活垃圾异地处理经济补偿费用。
来源:普华有策2020-06-30
(2)生活垃圾发电持续增长“十三五”垃圾处理设施规划提出,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覆盖到建制镇,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量,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防治和改造升级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