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态环境部微博2018-06-29
新出厂车必须达标,去年我部对两个柴油货车生产企业开出了3800万巨额罚单,就是要让汽车生产企业出厂的时候必须达到标准。第二是在用车。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6-29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定期通过管理平台更新维保网点等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车主在动力电池需要维修更换时,应到具备相应能力的维保网点进行维修更换。...梯级利用企业应遵循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提供的拆解技术信息,对符合要求的废旧动力电池分类重组利用,在管理平台上注销废旧动力电池信息。
来源:第一电动网2018-06-29
三电系统生产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完成配套的,年配套销售额超过(含)1.5亿元,奖励200万元;年配套销售额超过(含)5亿元,奖励500万元;奖励金额500万元封顶。
来源:中信证券研究2018-06-27
针对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高云虎司长提出:1.加强区域协作,打破区域和行业界限,加强跨区域产业合作;2.加快构建回收体系,促进汽车生产企业建立回收渠道,加强与电池生产、综合利用等企业合作
来源:能源发展与政策2018-06-26
国发能研院、绿能智库了解到,随着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的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市场保有量快速增长,我国已连续三年位居全球产销第一大国。
来源:工信部2018-06-26
二是加快构建回收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监督作用,促进汽车生产企业全面落实生产者责任,建立回收渠道,加强与电池生产、综合利用等企业合作,通过多种形式构建跨行业联合共同体。
来源:发改委2018-06-22
随着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的大力推进,近年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市场保有量快速增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透露,将加强和完善汽车投资管理,防范盲目建设和无序发展。
来源:第一电动网2018-06-21
备注:1、新能源汽车销售量以销售发票、汽车上牌信息为准;2、三电系统生产企业与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配套额以合同、出入库单、销售发票为准。...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其它民间资本开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车辆共享业务,在全市合理布局新能源汽车租赁场(点),逐渐形成覆盖全市的分时租赁服务网点。
来源:汽车之家2018-06-21
此外,莆田市还将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研究机构新开发的车型产业化给予鼓励。...4月17日,云南省经信委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云南将对新进入公告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进行一次性补助,其中对乘用车企业补助500万元;对列入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进行一次性补助
来源:汽车人2018-06-19
数据显示,仅在2017年,新能源汽车领域发生投资事件就有63起,涉及金额达430亿元;在原本60多家基础上,国内汽车生产企业扩容近一倍,新加入的造车企业有70家之多。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18-06-15
(省商务厅负责)按照先梯级利用后再生利用的原则,支持对废旧动力电池开展回收再利用,在我省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每个销售城市设立1个以上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支持创新商业模式,建立完善回收服务网络。
5、省内三电系统生产企业须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形成稳定的配套关系,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备注:1、新能源汽车销售量以销售发票、汽车上牌信息为准;2、三电系统生产企业与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配套额以合同、出入库单、销售发票为准。
来源:第一电动网2018-06-15
来源:IND4汽车人2018-06-14
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须将符合国标gb 34014《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的电池编码数据传输至汽车生产企业,由汽车生产企业负责将车辆信息与电池编码数据信息匹配绑定后上传至 车载管理模块。
来源:高工锂电2018-06-14
在2018年2月,工信部牵头的七部委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提出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将汽车生产企业放在责任的首位,同时也鼓励汽车及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合作共建回收渠道
来源:高工锂电网2018-06-14
来源:高工电动车2018-06-14
奖励对象为江西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三电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电控、电机)系统生产企业。...5、省内三电系统生产企业须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形成稳定的配套关系,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来源:法治周末2018-06-13
2月26日,工信部等七部委印发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报废电池谁生产谁回收,强调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而相关企业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
来源:广证恒生新三板研究极客2018-06-13
汽车动力电池的回收主体分为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和第三方回收利用资源再生企业,汽车生产企业作为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三种动力电池回收主体将长期并存。
来源:赛迪智库2018-06-11
虽然车用动力电池的生产设计、信息追溯、拆解规范、余能检测等相关规范已发布,但因为缺乏对应的强制性标准或可操作性的技术规范,仍存在不同厂家的电池结构、材料体系差距较大,部分汽车生产企业未能主动公开动力蓄电池拆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