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6-07-26
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和沿河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3.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6-07-22
开展水域岸线登记和确权划界,推行河长制,落实河湖管护属地主体责任,制定出台监督考核实施细则。扩大政府购买水务公共服务,推进水务基础设施专业化、物业化、社会化运营管护模式。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6-07-15
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和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明确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的保护和控制界限;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城市水域,土地开发利用应留足河道、湖泊和湿地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
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承担城市排水防涝功能的绿地广场景观水体等应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系统相衔接,作为超标径流行泄通道的城市道路应与区域整体内涝防治系统衔接(十二)加强城市自然水系保护与生态修复严格城市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内要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和湿地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
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6-07-12
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和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明确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的保护和控制界限,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城市水域,土地开发利用应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6-07-08
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滨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城管局、水务局等参与。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6-07-07
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反城市蓝线管理要求,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依法查处非法挤占河湖、采砂等行为。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6-06-29
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河道、湖泊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6-06-28
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滨、沟渠地带绿化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要限期退出。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6-06-28
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落实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6-06-12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依法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和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严格水资源管理。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6-05-19
制定节约用水、河湖水域岸线登记等地方性法规。调整和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稳步推进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制度,严格准入管理。
来源:电力招标网2016-05-18
厂址可用水域岸线自双石河口始向西至河内500m处, 陆域部分靠苏州高新区长江路主干道东。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6-05-18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2016年底前,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完成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划界确权实施方案,依法确定土地权属,将划定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作为河湖保护红线,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6-05-16
制定节约用水、河湖水域岸线登记等地方性法规。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制度,严格准入管理。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6-05-10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6-04-28
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湿地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牵头,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等参与)(七)调整产业结构。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6-04-21
在2017年底前,开展一系列对非法挤占水域岸线用地的清查,加大土地监察执法力度,通过经济处罚、违建拆除、土地复原、责任追究等手段打击非法占地行为。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6-04-14
加强河道治理和航运管理,加大水域岸线保护力度,严格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全面落实河道保洁责任制,加强河道垃圾清理打捞,实现水岸无垃圾堆、水面无漂浮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