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嘉兴在线新闻网2018-04-27
废酸是一种危险废物,按理说应该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置,私设暗管偷排危废是一种严重的环境犯罪行为。...通报会结束后,记者随机来到此次被列入黑名单的浙江丰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这家企业位于南湖区新丰镇,通过私设暗管,将废酸偷排入平湖塘。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27
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规范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4月24日关于对兴化市戴南镇实施区域限批的函兴化市人民政府:今年1月份以来,媒体曝光和群众信访多次反映你市戴南镇部分企业私设暗管、超标排放、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等问题。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25
第二十九条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17
重点打击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等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严格执行法律规章并追究法律责任。加强河流断面自动化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断面水质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16
对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未按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工业废水的;未按规定安装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装备
负责单位:市环保局2.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造假,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来源:央视网2018-04-16
其中有涉嫌违法设置排污口、排放剧毒物质涉嫌私设暗管、排放不明废水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未验收涉嫌未正常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涉嫌未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进行排污涉嫌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涉嫌拒报不正常污染防治设施被行政拘留一人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13
第四章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第十九条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和行为:(一)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二)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区环保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3.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防治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
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负责)。...严厉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12
1.各市县政府重点打击治理范围内工业企业、住宿业和餐饮业直排、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偷排废水行为,以及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超标排污等水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通过规避监管方式(暗管、渗井、渗坑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排放污染物、未依法进行环评拒不停止建设、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拒不停止排污等违法行为要对照新环保法予以查处,视违法情节可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10
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未采取密闭、苫盖、喷淋等有效防尘措施,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擅自停用、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大气或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槽车、裂隙、溶洞等方式排放...建成区内餐饮、浴室等经营单位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四)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如排黑水、污水等)的;(五)擅自停用、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大气或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如餐饮、食堂油烟净化器不正常使用等;(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09
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来源:浙江环保2018-04-09
第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一)构成环境犯罪的;(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来源:北京日报2018-04-07
将第一项修改为:(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将第五项修改为:(五)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私设暗管...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二)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04
对企业出水水质进行监测,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或限产停产;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外,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03
对偷设、私设的排污口、暗管一律封堵,对污水直排口一律源头截污或处理达标后排放,对雨污混排口一律限期整改。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02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雨水排放口、明渠或者稀释排放、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三)被撤销排污许可证的;(四)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产、停产整治,拒不执行的;(五)擅自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泥和危险废物,或者通过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