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11-11-30
而作为对美国双反调查的反击,中国商务部已经决定对美国可再生能源扶持政策及补贴措施启动贸易壁垒调查。大同证券投资顾问付永翀:美国对华光伏企业的双反调查,将会使得我国的光伏企业受到一定的影响。
具体还在商量,若有需要,就可以(向中国商务部)提起申诉该人士说。...就在美国针对中国晶硅光伏电池产品提起双反调查之际,国内的多晶硅企业或许会对其下游电池和组件企业伸出援助之手,向中国商务部提起针对美国多晶硅企业的双反调查。
来源:互联网2011-11-29
企业应对:寄望于国内市场11月25日,中国商务部已宣布反制措施:对美国可再生能源扶持政策及补贴措施启动贸易壁垒调查。不过,诚如瞿晓铧直言,设立贸易壁垒、打贸易战只会导致双输的结局。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11-11-29
强烈反对美国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板)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调查,但称无意在中国发起针对美国光伏产业的贸易战.机电商会称,中国光伏企业在美国获得商业成功,其根本原因是在市场竞争中取得的优势,而非低价倾销或政府补贴.中国商务部上周宣布将对美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扶持政策及补贴措施进行贸易壁垒立案调查
应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新能源商会申请,中国商务部日前发布公告,宣布将对美国可再生能源扶持政策及补贴措施启动贸易壁垒调查。
记者从尚德电力方面获悉,现在国内多家光伏企业都正在积极应诉,且建议中国商务部对美国多晶硅等相关企业也进行反制,尽可能减少连锁效应。
11月18日,记者从中国光伏产业联盟获悉,目前,我国内多晶硅企业正在要求中国光伏产业联盟代表行业向中国商务部提交对来自美国多晶硅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申请。
根据中国商务部公告,本次调查是应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新能源商会的申请立案。...11月25日,中国商务部于其官网上公开发布了商务部对美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扶持政策及补贴措施进行贸易壁垒调查的部令公告(2011年第69号)。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11-11-25
继美国对中国太阳能电池发起"双反"调查後,中国商务部周五予以实质回击,宣布将对美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扶持政策及补贴措施进行贸易壁垒立案调查,因其违反了世贸组织规则.刊登在商务部网站的公告并称,此次调查所涉及的产品主要包括与风能
日前包括路透社、《纽约时报》在内的多家西方媒体和网站都关注报道,中国太能产业可能就进口自美国的多晶硅向中国商务部提起贸易调查申诉,并有可能将申诉延伸到与光伏产业相关的设备、配套部件及原辅材等产品。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11-11-24
此后,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严正指出,美国在全球倡导的清洁能源领域主动挑起贸易摩擦,将自身竞争力因素导致的产业发展滞缓问题归咎于中国产品的竞争,并拟采取限制措施,中国公众和企业对此强烈不满。
来源:中国传动网2011-11-23
新公司日前已获得中国商务部批准,将致力于全变电站和配电自动化产品组合(电网自动化)的研发、工程、制造、销售和售后服务,以满足包括电力、工业和智能电网等应用领域在内的快速发展的市场需求。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11-11-21
11月10日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美国)将自身竞争力因素导致的产业发展滞缓问题归咎于中国产品的竞争,并拟采取限制措施,中国公众和企业对此强烈不满。中国政府严重关切此案。...美国这一举动甚至引发了中国商务部的关注。其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美国)将自身竞争力因素导致的产业发展滞缓问题归咎于中国产品的竞争,并拟采取限制措施,中国公众和企业对此强烈不满。中国政府严重关切此案。
来源:互联网2011-11-18
中国商务部随即表示严重关切,认为美国将自身竞争力因素导致的产业发展滞缓问题归咎于中国产品的竞争,并拟采取限制措施有失公平。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11-11-17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严正指出,美国在全球倡导的清洁能源领域主动挑起贸易摩擦,将自身竞争力因素导致的产业发展滞缓问题归咎于中国产品的竞争,并拟采取限制措施,中国公众和企业对此强烈不满。
来源:光明网2011-11-16
对此,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严正指出,美国在全球倡导的清洁能源领域主动挑起贸易摩擦,将自身竞争力因素导致的产业发展滞缓问题归咎于中国产品的竞争,并拟采取限制措施,中国公众和企业对此强烈不满。
来源:新能源研究所2011-11-14
中国商务部国际司、国家电网公司国际合作部、德国驻华大使馆、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等相关负责人出席启动签字仪式,中国电科院副院长王力科参加仪式。
来源:新华网2011-11-10
中国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人此前表示,中国发展太阳能产业相关领域的一系列宏观政策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10日就此案发表谈话时表示,中方保留在世贸组织规则框架内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