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东电监局2008-09-03
从现场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电力企业高度重视“两个合同”签订和履约工作,能够在参照示范文本基础上谈判、协商、签订合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基本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厂网之间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