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3-02-14
鼓励绿色低碳修复,优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路线,注重节能降耗。研究利用废弃矿山、采煤沉陷区受损土地、已封场垃圾填埋场、污染地块等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2-13
推进“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提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质量。
来源:北极星电池网2023-02-10
稳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管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强农膜、饲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管控。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2-10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来源:樊城区人民政府2023-02-09
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区及土壤污染风险重点防控区外的其他区域为土壤污染风险一般管控区,该区域应严格执行产业布局选址要求,根据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沿江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作为土壤污染风险重点防控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加密详查,建立重点监控机制。支持企业实施转型升级,鼓励发展绿色循环经济。对受污染场地,开展修复治理。
来源:六盘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02-09
(gb 3095—201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来源: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2023-02-09
据招标文件显示,重庆农业机械厂原址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招标人为重庆渝泓土地开发有限公司,项目估算金额1300万元,招标人委托土壤污染风险评估,调查评估面积约46亩。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3-02-08
以节能降耗为导向,鼓励绿色低碳修复,优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路线。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2-08
2月6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一批地方标准,其中包含《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技术规范》,该标准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的风险管控模式选择、制度控制要求、工程控制要求、效果评估和后期管理。将于3月6日起实施。
来源:永城市人民政府2023-02-08
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2.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来源: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23-02-08
占地面积为3116.82㎡,目标地块土壤总修复面积为751.16㎡,总修复土方量为13077.28m3,修复深度在0~20.9m,具体以《中山市东区起湾北道142号东侧之二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为准
来源:全联环境商会2023-02-08
对于净土保卫战,未来的重点方向是“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而不再是“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2023-02-08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严格管控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到2027年,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成效进一步巩固提升。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2023-02-07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3-02-07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2-07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3-02-06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日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筛选确定了《山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八批)》。《名录》实行动态更新,共47个地块。...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移出《名录》。特此公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月10日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3-02-04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业应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3-02-03
本文件规定了保护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以及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风险管制。...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1月30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地方标准《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自2023年2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