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07-03
(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地质局、核工业地质局等参与)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 (四)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染防治。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19-06-29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实施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报地块所在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各区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地块的调查报告、风评报告进行归档,对修复方案、效果评估报告进行备案。
来源:益驰思 EHS2019-06-17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或者未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2.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3.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06-14
推动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有关义务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5.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监管监测。
严格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一)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二)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19-06-04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建筑垃圾安全处置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三条【污染土壤责任】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措施防止建筑垃圾污染土壤,或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未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建筑垃圾安全处置方案并进行备案的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05-27
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有关义务纳入排污许可证中,包括: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
来源:环保信息共享平台2019-05-23
【建设要‘动’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二)用途拟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拟收回、转让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05-22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进行监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活动,应当事先制定包括残留污染物清理、安全处置、应急措施在内的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所在区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05-20
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及地下水进行监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经济信息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05-10
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工作。开展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实行信息公开。
来源:场地环境修复2019-05-09
具体包括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的企事业单位、重点监管单位,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地方人民政府等13类。“国内土壤修复行业经历了从经济、法律再到责任驱动的三个阶段。”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19-05-06
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并报送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牵头领导:李 强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属地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7.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19-04-23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 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生态环 境、工信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03-27
若排污单位为《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对重点设施安装、运行和维护以及重点区域开展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要求。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02-18
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拟收回、转让或者用途拟变更为住宅以及商业、幼儿园、学校、医院、疗养院的,参照本通知执行:(一)火力发电、燃气生产和供应、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和污泥处置等用地;(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02-18
来源:环境工程2018-12-27
总的来说,该法确立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等13类土壤污染责任主体及其责任范围,新增了土壤污染防治政府责任制度、污染人责任制度、环境信息共享机制、污染状况调查和监测制度、有毒有害物质的防控制度、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
来源:生态环境学报2018-12-23
此外, 落实《土壤法》相关要求, 《条例》草案规定制定辖区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定期对其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 及时掌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排污状况, 为风险预警提供重要依据。
来源:中国中国建材报2018-12-22
2019年起,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