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铁塔2020-09-02
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供应商或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2、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2)异议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的;(3)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来源:中国能源报2020-08-26
另有不愿具名的地热开发企业负责人对记者直言:“如果税务部门真要收,我们就考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来源:中国能源报2020-08-25
来源:环境标准通2020-08-20
茂名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予以维持。永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茂名永诚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诉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名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纠纷案(入选2019年度广东法院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案例要旨】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注重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已得到及时纠正
来源:法岸环境律师2020-08-06
原告魏娟对此不服,向被告普兰店区政府申请复议,被告普兰店区政府于2019年3月8日作出普政行复字(2018)1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该《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被告普兰店区环保局作出的普环罚决字(2018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08-06
阜新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程序合法,处理结果亦无不当。综上,原一、二审判决驳回再审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正确。再审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再审事由,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一、最新案例:进水超标不影响违法事实认定近日,针对新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因诉被申请人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原阜新市环境保护局)、阜新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审查,审查结果称
来源:环境标准通2020-08-05
阜新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程序合法,处理结果亦无不当。综上,原一、二审判决驳回再审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正确。再审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再审事由,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阜新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程序合法,处理结果亦无不当。综上,原一、二审判决驳回再审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正确。再审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再审事由,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7-28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贵州生态环境厅2020-07-24
第二十五条 监测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因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被处罚的,可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来源:湘西州政府2020-07-11
(三)加强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2020-07-1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7-03
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对上述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主持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5分处理,相关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相关单位及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0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0-07-01
构建知识产权多元治理体系,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知识产权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加大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与援助力度。
来源:北极星氢能网2020-07-0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或扬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来源:阳光时代法律观察2020-06-15
,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在存在争议的情况下,项目业主须先申请行政复议,这个复议过程同时也提供了一种协商的可能:由于《耕地占用税法》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对于用地两税的缴纳标准设定了一定幅度,在此幅度内,企业有一定的协商的空间
来源:中国法院网2020-06-04
李某不服,向房山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房山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房山区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裁判】胡某在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既没有提起行政复议,又没有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向房山区生态环境局缴纳罚款,所以行政罚款一万元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廉江市人民政府2020-06-02
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监督管理,抓好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办好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0-06-02
第十七条生态环境部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告审批决定全文,并告知建设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6-02